关于拟评定黔江烈士陵园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公示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及《重庆市黔江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办法)》的规定,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检察院、区文化旅游委、区史志研究室对黔江烈士陵园(位于城东街道杉木社区4组,小地名西瓜洞)进行了实地勘查考评。
经考评,黔江烈士陵园已达到区级烈士纪念设施条件和标准,拟评定为区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时间从2026年9月1日至9月9日。公示期间,凡认为黔江烈士陵园不符合区级烈士纪念设施,可通过两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74032948@qq.com。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20室(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九路41号)。
重庆市黔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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