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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日期:2020-09-01

  为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区政府决定将城区部分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2.8平方公里,即城东街道的南海城社区、石城社区、文汇社区、下坝社区、官坝社区,城南街道的沙坝社区、三台山社区,城西街道的水井湾社区、西山社区,舟白街道重庆旅游职业学院片区(黔江河峡谷—武陵路—学府二路—正舟路闭合区域),舟白街道武陵山社区5、6、7组部分区域(武陵大道—学府二路—正舟大道—机场路闭合区域)。

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销售高污染燃料(专用锅炉或配置有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除外);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在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区域,可使用专用锅炉或配置有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记者 徐朝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