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黔江动态

推进“三社”融合发展 切实提升为农服务本领

日期:2021-12-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近日,黔江区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制定系列政策措施,深入推进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三社”融合发展。

加强“三社”融合发展主体建设

基层供销社是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组织基础,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资产、有能人、有产业、有制度的“四有”标准,利用好无偿划拨的乡镇街道国有资产支持基层供销社建设为农服务阵地,搭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

农村综合服务社是基层供销社服务进村的前沿阵地。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综合服务社建成村“两委”组织农民、发动农民、服务农民的有效载体。支持基层供销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建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技术培训、电商快递、储运配送、农村金融等服务,打通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最后一公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产业根基。各乡镇街道要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保障成员合法权益。

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

支持供销社构建以社有企业为骨干、基层供销社为载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智慧农业服务,推广“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服务模式。

支持供销社健全完善线上线下流通服务网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产销合作关系,进一步提升供销社在仓储(冷藏)、运输、配送、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方面的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创造条件把部分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交由供销社建设、运营和管护。充分发挥“村村旺”等各类农村电商综合平台作用,推动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联合合作,发展订单农业,打通农业产业链条。支持供销社参与全市“菜篮子”工程,在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发挥保供稳价作用。

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规模、创新“三社”融合发展专属金融产品,简化信贷流程,放宽不良信贷容忍度,优化内部目标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农业担保和保险服务“三社”融合发展的能力,引进有农业担保、保险等机构积极参与“三社”融合发展,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涉农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利用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点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

统筹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推广“基层供销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村社共建”模式,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村集体资产等农村要素资源进行评估作价,引导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交叉入股、合股联营,共建产业联合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支持农商行黔江支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和村集体资产抵押融资的方式方法。加大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的指导力度,鼓励农商行黔江支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在基层供销社兼职,兼职不兼薪。支持村“两委”干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在供销社基层组织任职、入股,并享受股权收益和业务奖励,到2025年,各村“两委”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达50%以上。

加大发展工作保障力度

将“三社”融合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支持范畴,统筹使用贴息、贴费、担保、以奖代补、专项债等涉农财政资金政策,支持“三社”融合发展,加强“三社”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将“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纳入涉农贴息补助政策范围,加大信贷贴息补助力度,确保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三社”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贴息政策后,实际承担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贯彻落实重庆市“三社”融合发展贴息补助政策,结合黔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需求和信贷规模,支持保障合理的风险补偿资金规模。

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建立健全由区供销合作社牵头、涉农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三社”融合发展联席会商机制,定期研究有关事项,统筹各方面资源,为供销社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将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安排、强化考核任务。区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指导督促,每年对全区“三社”融合发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记者 费玉琼)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