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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日期:2022-09-06

在过去,“告官不见官”是行政应诉工作的顽疾,也容易激化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矛盾。为了通过庭审这一平台充分体现原被告双方平等的诉讼地位,向公众展示公权力由人民赋予、受人民监督和为人民负责的本质属性,2022年5月26日,黔江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黔江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出台后,着力补齐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诉短板,落实工作举措,逐步呈现“敢出庭、能出庭”的良好态势,让“民告官,能见官”成为常态。

负责人“出庭出效果”

2021年12月10日,原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重庆市黔江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及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黔江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被告黔江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维持了黔江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最终,黔江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黔江区人民政府、黔江区人社局胜诉。

在该案中,黔江区人社局副局长范洪出庭应诉,全程参加庭审活动,紧紧围绕争议焦点,有理有据证明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范洪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效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促进了行政行为规范和行政服务水平提升,也通过出庭应诉有效缓解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有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数据显示,黔江区人社局2021年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0件,今年截至目前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4件,已胜诉6件,剩余8件正在办理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出庭应诉成常态

据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对落实行政行为相对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切实保障行政行为相对人合法权益,对增强“关键少数”的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特别是对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黔江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办公室主任高辅江告诉记者,该《决定》的出台主要是针对部分行政机关对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等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举措,让“告官见官”成为常态。

该《决定》的重点内容是力争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坚决杜绝通过指定下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等方式,变通执行法定出庭要求。另外,强化庭前会商、做到庭中“发声”、善于庭后总结。要求行政机关接到行政诉讼传票后,要及时运转并确定出庭负责人,行政机关出庭负责人在庭审过程中应遵守审判程序和法庭纪律,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诉求,积极参与人民法院组织庭审活动,就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做到“出庭且出声,出庭出效果”。

实际出庭应诉率100%

近几年来,随着黔江区依法行政的氛围不断浓厚,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该决定的出台,进一步消除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畏难情绪和面子观念,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意识和能力,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出庭应诉的频率亦呈上升趋势。

“《决定》颁布后,行政机关责任人出庭应诉积极性明显提高,出庭出了声音,出庭出了效果。”黔江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殷贤宏介绍,2021年全年行政争议双方达成行政和解原告撤诉案件7件,2022年1-7月,行政争议双方达成行政和解原告撤诉案件11件,和解率创新高。在庭审中增设行政机关负责人发言环节,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法庭辩论,参与案件协调化解。

黔江区司法局副局长张美洲说,2021年各级法院共开庭审理黔江区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7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诉160件,实际出庭率为93.5%。2022年,截至7月,各级法院共开庭审理黔江区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诉率41件,实际出庭应诉率100%。(记者 徐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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