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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出台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获奖企业最高可奖励10万元

日期:2023-05-06

日前,黔江区人民政府出台了《黔江区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升质量水平,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黔江区实际制定,共6章32条。包括总则、组织机构、申报和评选、奖励、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办法评选的主办单位、评选周期、表彰名额、评选对象和评选原则。第二章为组织机构,明确评选委员会组织结构和工作内容。第三章为申报和评选,明确申报表彰奖励和评选程序的具体流程。第四章为奖励,明确具体奖励方式和奖励资金的来源。第五章为监督管理,明确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第六章为附则,明确其他说明事项和办法生效时间。

据悉,办法设立的黔江区区长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管理奖)是区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的荣誉,主要表彰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加强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的主办单位为黔江区人民政府,周期为5年,表彰名额为区长质量管理奖不超过5个、区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不超过5个。

区长质量管理奖评选对象为在黔江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标准、优中选优,由专家进行客观评审,区政府审批。凡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企业、应在当年度12月31日前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区长质量管理奖申报表,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和有关证明材料),区政府审批通过后,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在区级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获奖名单,若公示无异议,予以表彰奖励。区长质量管理奖由区长向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对获得区长质量管理奖企业奖励10万元,向区长质量管理奖提名奖获得企业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市、区相关奖励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计奖。(记者 徐朝政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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