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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日期:2025-10-15

近日,黔江区召开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新闻发布会。区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解读《重庆市黔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黔江区政府根据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函》(渝水函〔2024〕203号)文件要求,开展了本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

据介绍,黔江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斑共1279个,涉及30个乡镇(街道),面积共计679.68平方公里,占全区土地面积的28.39%;划定范围均为林地,占全区林地面积的41.22%。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仅对开垦种植农作物提出禁止性要求,开垦种植农作物之外的活动或者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此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内,不属于耕地范围,禁止毁林开垦;有其他需求的,可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比对矢量数据,进一步明确范围线,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王巧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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