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区打击非法捕猎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举行
守护生态与群众健康

发布会现场
4月26日,黔江区打击非法捕猎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在黔江区五里镇政府广场举行。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刘世超主持新闻发布会。
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区委政法委新闻发言人发布黔江区打击非法捕猎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五里镇等单位新闻发言人结合各自职能职责介绍打击非法捕猎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各发布单位新闻发言人回答记者和村民提问。

华龙网记者提问
华龙网记者提问:黔江区在打击非法捕猎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专项行动结束后怎样巩固和保持这些成果?
区委政法委新闻发言人、副书记程韬在回答中说:“打击非法捕猎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黔江区将持续加强打击非法捕猎工作,避免出现‘一阵风’情况,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好我区野生动物资源。”
健全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将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林长制考核,压实属地责任,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深化打击工作,对重大敏感案件加强会商研判,快侦快办、严惩不贷。深化宣传引导,持续发布典型案例,拓宽举报渠道,凝聚群防群治合力,切实守护生态安全与公共安全。

五里镇海洋村村民罗昌玉提问
五里镇海洋村村民罗昌玉提问:平时在山上干活,要是发现有人非法捕猎或发现捕猎工具,该怎么上报?要是不小心捡到受伤的野生动物,村民该怎么处理?
五里镇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党委书记姚世坤说,对于乡镇一级,有明确的上报渠道。一是直接拨打镇政府值班电话79490001或者110报警电话。二是联系村干部或者护林员。三是到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现场反映。只要大家上报,我们保证迅速响应、及时核查,核实后会第一时间清理捕猎工具、处置相关人员,同时会对上报群众信息严格保密,绝不泄露。对于受伤的小动物,不建议大家自己带回家养。捡到受伤的野生动物,第一时间联系村干部或镇平安办,我们会对接林业部门专业人员,对野生动物进行救治、放生。私自饲养保护野生动物是违法的,这样做既能保护野生动物,也能避免大家触犯法律。

五里镇胡家坝村村民邬小青提问
五里镇胡家坝村村民邬小青提问:村里经常有野猪糟蹋庄稼的情况,请问村民可不可以打野猪保护庄稼?
区林业局新闻发言人、局长胡正国回答说,村民提的这个问题非常好,很贴合黔江山区乡亲们的实际情况。关于能不能打野猪保护庄稼,区林业局从三个方面回答。
第一,猎捕野猪不需要办理狩猎许可。2023年野猪已被移出“三有名录”,不属于保护动物,因此猎捕野猪无需办理狩猎许可。
第二,不属于保护动物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猎捕。普通农户没有经过专业训练,也没有防护措施,私自捕猎野猪不仅容易被野猪攻击、造成人身伤亡,还可能违反相关规定——黔江区已经划定了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区内全年禁止猎捕,禁猎区外每年2月至4月、9月至11月也禁止猎捕;同时,也不允许使用猎套、猎夹、毒药等禁用工具捕猎野猪,违规捕猎会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鼓励、不提倡农户私自捕猎野猪。
第三,野猪糟蹋庄稼可以申请补偿。如果野猪等动物造成了农作物损失或人身伤亡,村民都可以到乡镇政府填报相关资料,申请相应补偿。

五里镇甘溪村村民龚节余提问
五里镇甘溪村村民龚节余提问:黔江的禁猎区有哪些地方?讲一下哪些野生动物是不能捕猎的?
黔江区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谢刚明回答说,黔江区内的自然保护地和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都划定为禁猎区,比如:仰头山森林公园,小南海自然保护区、阿蓬江国家级湿地公园等;在禁猎区内,全年都为禁猎期。在禁猎区外,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和9月1日至11月30日为禁猎期。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国家最新名录,“三有”保护动物共1924种,我们常见的有小麂(麂子)、猪獾(拱猪)、果子狸(白面)、环颈雉(野鸡)等,如果看到不认识的野生动物,最好的做法是保持距离、不要捕捉或伤害。
黔江区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在网络上看到外地一些餐馆售卖野生动物的信息。针对这种情况,黔江执法部门是怎么处理的?
区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李传奎回答说,针对餐馆“特色野味”相关违规行为,本次专项行动将采取三项针对性措施。
一是强化重点排查,聚焦菜单、招牌等宣传载体,严查“山珍”“农家特供”等隐晦宣传,深入后厨、食材仓库核对食材来源、追溯进货渠道,对违规行为零容忍。
二是采取突击检查、错峰检查及回头看,避开经营高峰排查隐蔽违规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形成群众监督与部门监管合力。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餐馆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开展从业人员普法培训,引导守法经营。
下一步,黔江区将持续加大力度、优化方式,确保监管无死角、不走过场,守护生态与群众健康。(记者 龚节品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