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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4年版)

单位名称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全区财政财务工作。

三、分析预测全区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区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地方金融和融资政策;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

四、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全区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五、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参与拟定和执行彩票管理政策、价格改革政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六、拟定和组织执行全区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意见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七、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和组织执行具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负责审核和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

十、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拟订和执行全区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区政府外债;负责全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全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四、负责全区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综合协调工作,处理机关日常事务;承担办文、保密、信访、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文明、综合治理、公务车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办理机关执法证申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党建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三、预算科。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财税政策建议,实施区域经济调节;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年度区级总预算、调整预算,汇总全区年度预算;承担区级部门预算复核、批复工作;承担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信息公开,指导区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组织执行区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事项的审核、报批、调整工作;拟订区级财税扶持政策,负责财税扶持政策的执行及追踪问效;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组织做好区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四、国库科。组织执行国库管理、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区级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及会计核算工作;推行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牵头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汇总编制区级和全区财政总决算,汇总区级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决算,牵头组织部门决算批复;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和拨付;管理财政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

五、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六、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

七、经济建设科。承担交通、环保、建设、国土等部门预算编制、审核、执行,部门决算审核及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联系单位行业发展规划与财政相关的政策研究制定工作;承担审核、汇总基建财务决算;拟订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财务决算批复;参与研究全区基本建设程序、政策制定并指导、监督落实。

八、农业科。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支农资金及相关融资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承担区级国有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负责全区财政资金直补农民工作;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九、乡镇财政管理科。指导乡镇财政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和指导乡镇财政改革及预算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区对乡镇转移支付政策;监督、指导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管理乡镇基层政权建设资金;指导村级财务管理,牵头制定和指导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有关农村村级财政补助资金;制定有关专项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进行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考核;审核汇总乡镇财政统计报表和部门决算。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残联等部门预算工作;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就业、社会保障、卫生等资金;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编制审核全区社会保险资金决算;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决算。

十一、产业发展科。研究支持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全区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审核汇总联系单位部门预决算;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科。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评估、处置等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按规定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相关事项进行审批;负责监督管理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平台;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进行管理;负责对国有资产信息化软件工程管理;负责全区罚没财物管理。

十三、政府采购科。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拨付申请;编制政府采购目录;负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认定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采购信息发布及统计分析;负责编制、分析、上报全区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季报和年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协议相关工作。

十四、政府债务管理科。负责全区政府融资、政府性债务和上级代发地方债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政策研究及贯彻落实工作,拟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各债务单位借用还政府性债务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负责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风险预警和风险防范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涉外财政政策、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区外债贷款规划和贷款项目;负责外债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对外谈判、磋商,拟订有关协议、贷款草案;负责政府外债的统计、分析,防范和化解外债风险;办理外债的转贷、支付、偿还和贷款使用的审批,负责政府外债资金监督管理;参与政府外债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管理;承办外事有关联络、协调等工作。

十五、综合科。负责保障性住房后期维护及租赁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执行;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建设的制度与资金管理,负责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财政补贴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管理。

十六、会计监督科。管理全区会计、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管理会计从业资格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区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信息化标准工作;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财政收支情况,包括对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监督,以及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转移支付和专项支出的监督,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对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财务会计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十七、监察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制定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负责党纪政纪教育以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反腐败工作;受理有关纪检、监察的群众来信来访,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工作的任务。

办公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新华大道中段64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单位负责人

张健

联系电话

023-79223561


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新华大道中段64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联系电话:023-79223561

邮政编码:409000

单位网站:https://www.qianjiang.gov.cn/bmjd/xzfgzbm/qczj/

下属单位
黔江区预算绩效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