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的通知
黔江科局发〔2025〕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市科技局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2.企业牵头申报的,对与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或科技特派员参与实施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3.联合申报时,各单位须实质性开展科研合作,虚列挂名行为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
2.联合申报时参与单位应签订“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4),合作协议应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各方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报送。
3.同一项目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5.项目申报书中的考核指标须做到量化、可考核。项目获批立项签订任务书时,不得降低考核指标。
6.项目须符合乡村振兴需求,在黔江落地,经项目实施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黔江高新区管委会)推荐。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2.限项要求。项目负责人申请市科技局今年各类科研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3.申报诚信限制。有严重失信记录的个人不得申报。
4.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盖章后作为附件报送,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二、支持方式
详情见《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三、申报时限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时限
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黔江高新区管委会)推荐函;
2.项目申报书;
3.科研诚信承诺书;
4.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联合申报项目需提供)。
申报材料纸质件皆须签字盖鲜章一式一份送至区科技局(正阳街道园区路13号)205室,同时提供扫描件(PDF格式),联系人:邓丽,联系电话:79227282。
四、其他事项
申报项目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并经市科技局审定后,将正式下达立项通知。
附件:1.2025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申报指南
2.重庆市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乡村振兴专项项目申报书
3.XXXXXXX(项目名称)科研诚信承诺书
4.科研项目产学研合作协议
重庆市黔江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