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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33952164Q/2025-00084
  • 发文字号 舟白办事处发〔2025〕37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9-10
  • 发布日期 2025-09-10
  • 文件标题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舟白街道
  • 有效性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白办事处发〔2025〕37号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舟白街道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

《舟白街道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舟白街道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

黔江区人民政府舟白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0日                

舟白街道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重庆市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供办发〔2025〕9号)精神等要求,黔江区作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流程上线试点区县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做好我街道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结合我街道农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共同指导,乡镇(街道)具体实施,严格按照“统一产业、统一环节、统一标准”原则,通过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服务规模化,推动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2025年计划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000亩(次)以上。单个服务面积100亩(不含100亩)以下的可视为小农户。原则上小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委托实施,鼓励支持整村推进,对整村推进服务的统一享受小农户补助标准。

(三)服务产业。一是支持粮油产业。主要服务水稻、玉米、油菜、薯类等粮油作物。二是支持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支持服务组织助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不得与其他机耕服务环节重复享受补助。根据服务需求,向区农业农村委以及区供销合作社申请适当调整服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参照同类环节执行。

二、补助程序

(一)补助标准。按照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市场公允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对小农户和规模主体分别确定补助标准(附件1)。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单环节享受补助面积上限不超过1000亩。

(二)补助方式及范围。实行先服务后补助,自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符合本方案要求接受社会化服务的小农户和规模主体纳入服务补助范围,服务组织不得收取服务对象该部分补贴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自身生产经营服务或交叉经营服务的,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三)资金申报及拨付。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社区(村)可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模式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街道履行验收责任主体,根据验收结果以正式函件向区农业农村委(或区供销合作社)申请补助资金,资金下达后由街道按程序拨付到服务组织。对超出指导计划面积的,根据街道验收结果结合资金使用情况予以调整增加补助资金。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组织实施。街道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于2025年8月31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区农业农村委或区供销合作社备案,同时组织好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区供销合作社动态开展服务组织审核、更新发布服务组织名单。街道主动对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时组织好社区(村)及农户、规模主体等开展服务工作。要加强服务组织比选,不得在所公布的服务组织名单外比选(附件2)。

(二)开展服务作业。一是安装监测设备。所有服务组织需为作业农机安装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作业时“经济·村村旺·农服通”平台通过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自动采集作业轨迹、分析计算作业面积,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统一采购一批作业监测终端,提供给服务组织使用。二是签订服务合同。服务组织需通过“经济·村村旺·农服通”平台线上承接服务,服务组织可与服务对象协商一致后签订电子合同,也可与服务对象线下签订服务作业合同(附件3)后上传平台,合同需约定服务产业、服务面积、服务价格等内容及双方责任与义务。三是组织开展具体服务。服务组织要明确告知服务对象享受的财政补助政策,根据服务条件、服务面积等自行协商服务价格,并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优质服务;服务组织要按实际作业数量建立项目台账(附件4),服务完成后由服务对象在服务台账上签字确认,开展满意或不满意评价,后续将作为项目验收佐证资料上传“经济·村村旺·农服通”平台。鼓励小农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委托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服务组织收取每亩不低于3元的居间服务费,双方可结合实际情况约定委托相关事宜。四是规范服务流程。服务过程中,服务组织要做好各类服务资料收集留底,确保服务效果可量化、可评估、可验收、可审计,服务资料流程不清晰的不能纳入补贴范围。对本方案下达前已经实施的服务环节,需在“经济·村村旺·农服通”应用上传相关服务资料。

(三)组织作业验收。本次验收主要通过“经济·村村旺·农服通”平台开展。作业完成后,按要求上传服务合同、服务图片、服务评价等佐证资料。街道组建2名以上人员的验收小组,对服务面积、服务价格、服务质量等进行实地验收核实,服务合同、监测设备采集的作业轨迹是核定服务面积的主要参考依据;出具现场验收意见(附件5),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同时对辖区验收情况分村社区(村)依次汇总后在社区(村)、街道两级分别公示5天以上(附件6),对公示无异议的按实际作业验收量分服务组织汇总形成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统计表(附件7)。项目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舟白街道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协调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街道产业发展中心,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统筹。财政办负责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监管,产业发展中心会同经济发展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做好机械技术指导和种植作物生产技术指导,落实项目实施验收监管,街道行政执法队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社区(村)具体负责辖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社区(村)要积极引导服务组织、小农户、大户注册使用“经济·村村旺·农服通”(详见附件8)平台,适时组织专题培训,指导服务对象线上发布服务需求、服务组织线上承接服务。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经济·村村旺·农服通”的技术应用。街道要通过政府网站、融媒体、公众号、村务公开栏、微信群等多种途径公示公开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和补贴资金等信息,广泛接受监督。要加强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及时处理各类服务投诉和纠纷。项目完成后要开展工作绩效评价,及时总结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典型经验。

(三)强化验收监督。街道服务组织要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强化逻辑性审查,确保各环节验收合格面积和申报补贴资金的一致性。验收资料按照顺序(附件9)分服务组织装订成册,按资金申报渠道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区级将通过实地抽查、电话询问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度,对弄虚作假、服务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组织,五年内不得承担财政补助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同时,该项工作将纳入各社区(村)年度综合考核,其中,未实施项目的该项考核不得分。

附件:1.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

2.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

3.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

4.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5.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6.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结果公示

7.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财政补贴资金统计表

8.“经济·村村旺·农服通”注册

9.黔江区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档案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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