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黔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监察委员会)2024年度决算公开 说明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庆市黔江区监察委员会)2024年度决算公开
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纪委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监委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区委巡察办职责:在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对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巡察工作事项进行督办;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办理市委巡视办交办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纪委监委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和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及下属黔江留置服务中心共18个部室、中心;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13个纪检监察组;区监委派出第一至第六监察室。
另区委巡察办作为区委工作机构,日常运行保障由区纪委统一预算。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6499.72万元,支出总计6499.72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442.38万元,增长60.2%,主要原因是黔江留置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及房屋改造项目(由纪委监委本级进行预算,下同。)资金增加2300万元、单位新进人员预算经费增加等。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6499.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442.38万元,增长60.2%,主要原因是黔江留置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及房屋改造项目预算收入增加2300万元、单位新进人员预算经费增加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99.72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6499.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442.38万元,增长60.2%,主要原因是黔江留置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及房屋改造项目预算支出增加2300万元、单位新进人员预算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995.92万元,占61.48%;项目支出2503.80万元,占38.52%;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499.72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42.38万元,增长60.2%。主要原因是黔江留置中心信息化建设以及改造工程拨款增加2300万元,单位新进人员预算增加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99.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442.38万元,增长60.2%。主要原因是黔江留置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及房屋改造项目预算收入增加2300万元,单位新进人员预算经费增加等。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54.41万元,增长64.8%。主要原因是黔江留置中心信息系统建设及房屋改造项目资金为年中追加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9.7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442.38万元,增长60.2%。主要原因是黔江留置中心信息化建设以及改造工程支出较大,大要案办案资金支出较上年度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54.41万元,增长64.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留置中心信息化建设及改造工程资金2300万元、大要案办案保障资金200余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31.31万元,占83.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509.00万元,增长85.9%,主要原因是黔江留置中心信息化系统建设及房屋改造工程预算资金增加所致。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59.77万元,占8.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49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社保基数核算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247.75万元,占3.8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48万元,增长4.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260.90万元,占4.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55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根据最新标准对缴费基数进行了调减,支出相应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95.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70.4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382.17万元,增长12.0%,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25.5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9.46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将有限资金用于关键工作上,严控公用经费支出,取得良好效果。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车运行保障经费、培训费、伙食费、维修维护费等用于日常办公开支等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1.6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96万元,下降31.3%,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新购置公务用车1台,2024年未购置公务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9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用预算资金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加油、维修、高速过关费等运行维护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8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车运费经费,节约支出。
公务接待费8.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纪委以及市级部门等督查、指导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117批次76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4.71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4.2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4.7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45万元,下降8.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会议场次较上年度减少,经费支出减少。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4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5.30万元,下降24.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外出培训次数较上年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维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4.99万元,下降18.8%,主要原因将部分资金用于办案保障及留置中心日常运行上,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空调,办公桌椅,办公耗材(复印纸、墨盒)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对部门整体绩效以及8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2503.8万元。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见附件。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级项目),见附件。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何晓丹, 023-7922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