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重庆市黔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配合拟订并实施全区机关事务和公务接待具体政策、制度;配合拟订并实施全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2.负责区委区政府相关公务接待、区级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
3.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承担全区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4.承担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基建计划的拟订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统一建设、维修、调配和管理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5.承担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调配、处置等工作。
6.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7.指导全区机关后勤事务和公务接待工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改革和发展。
8.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级行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9.负责区级领导重要政务活动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异地交流干部后勤服务工作。
10.承担全区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黔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为区委办公室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机关设置办公室、人事财务科、公务接待科、安全管理科、房管资产科、节能环保科6个内设机构,下设区机关服务中心、嘉苑物业管理公司2个自收自支事业(企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由于下设区机关服务中心、嘉苑物业管理公司2个自收自支事业(企业)单位未纳入财政预算,故纳入本年度决算编制的只有本级预算单位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2473.23万元,支出总计2473.23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23.17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财政年中追加应急项目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473.2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23.17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财政年中追加应急项目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3.23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473.2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23.17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财政年中追加应急项目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后支出相应增加。其中:基本支出599.79万元,占24.25%;项目支出1873.44万元,占75.7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73.2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3.17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财政年中追加应急项目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73.2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23.17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财政年中追加应急项目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7.76万元,增长12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财政年中追加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机关运行保障经费和应急项目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3.2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23.17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财政年中追加应急项目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后支出相应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77.76万元,增长12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财政年中追加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机关运行保障经费和应急项目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后支出相应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37.45万元,占90.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53.30万元,增长153.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财政年中追加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机关运行保障经费和应急项目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后支出相应增加。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6.68万元,占6.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26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财政年中追加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丧葬抚恤费等支出预算。
(3)卫生健康支出50.25万元,占2.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56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工作需要,财政年中追加困难职工医疗补助资金支出预算。
(4)住房保障支出28.84万元,占1.17%,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37万元,下降20.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调出1人,退休1人,新招录1人,故编制内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1人,财政年中追减上述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9.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9.0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0.73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1人支出相应减少。本年度追加困难职工医疗补助。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0.7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7.15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厉行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费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37.0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1.01万元,增长64.7%,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5.76万元,增长52.9%,主要原因是随着黔江中心城市的知名度提升,我中心负责接待的来黔领导、人士、客商增多及跨部门公务用车平台派车次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18.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应急保障工作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00万元,增长100.0%,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0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新购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四大家”及区本级未核编保留公务用车的部门重要、紧急、特殊、远距离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00万元,增长253.9%,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41.10万元,增长158.7%,主要原因是跨部门公务用车平台为全区各相关单位提供差额有偿公务出行保障服务,本年度租车量较上年增加。
公务接待费289.01万元,主要用于全区重要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01万元,增长10.7%,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6.66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随着黔江中心城市的知名度提升,我中心负责接待的来黔领导、人士、客商增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9辆;国内公务接待486批次35106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33元,车均购置费18万元,车均维护费7.9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2.3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62万元,增长35.2%,主要用于团拜会、节约用电工作座谈会等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81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92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15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和厉行节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费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7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冰箱、沙发、饮水机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8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333.23万元。
2024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主管单位 |
重庆市黔江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部门编码 |
225 |
自评总分(分) |
100 | |||||||
|
部门联系人 |
雷爽 |
联系电话 |
79241041 | |||||||||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调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执行率(%) |
执行率权重 |
执行率得分(分) | ||||||
|
年度总金额 |
10954664.04 |
33332260.87 |
33332260.87 |
100 |
10 |
10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954664.04 |
33332260.87 |
33332260.87 |
100 |
10 |
10 | ||||||
|
一般公共预算 |
10954664.04 |
33332260.87 |
33332260.87 |
100 |
10 |
10 | ||||||
|
当年绩效目标 |
年初绩效目标 |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
配合拟订并实施全区机关事务和公务接待具体政策、制度;配合拟订并实施全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一)负责全区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配合拟订并实施全区机关事务和公务接待具体政策、制度;配合拟订并实施全区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二)负责区委区政府相关公务接待、区级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接待服务工作。 (三)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承担全区机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基建计划的拟订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统一建设、维修、调配和管理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五)承担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配备、更新、维修、调配、处置等工作。 (六)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划及相关制度;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七)指导全区机关后勤事务和公务接待工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改革和发展。 (八)负责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级行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域的行政事务及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九)负责区级领导重要政务活动日常服务工作;负责异地交流干部后勤服务工作。 (十)承担全区机关事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区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
|
2024年,区机关事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机关事务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区委办公室的有力统筹和各级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和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扛起新使命、落实新要求,充分发挥“保障、服务、管理”职能作用,推动全区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区党政机关高效运行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以机关事务工作一域服务渝鄂湘黔边际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全局。 |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偏离度(%) |
得分系数(%) |
指标权重(分) |
指标得分(分) |
说明 | ||
|
供水供电保障率 |
% |
≥ |
95 |
98 |
3.16 |
100 |
20 |
20 |
| |||
|
出车及时率 |
% |
≥ |
95 |
98 |
3.16 |
100 |
20 |
20 |
| |||
|
提供就业岗位 |
个 |
≥ |
28 |
28 |
0 |
100 |
20 |
20 |
| |||
|
物业服务有效投诉率 |
% |
= |
0 |
0 |
0 |
100 |
20 |
20 |
| |||
|
接待客人满意度 |
% |
≥ |
95 |
98 |
3.16 |
100 |
20 |
20 |
| |||
|
总体说明 |
| |||||||||||
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二级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指标名称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计量单位 |
指标权重 |
全年完成值 |
指标得分 |
说明 |
自评得分 |
|
1 |
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经费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10 |
|
出车次数 |
≥ |
2950 |
次 |
20 |
2819 |
11.12 |
|
11.12 | ||
|
重大交通事故率 |
≤ |
0 |
% |
20 |
0 |
20 |
|
20 | ||
|
出车及时率 |
≥ |
95 |
% |
20 |
98 |
20 |
|
20 | ||
|
提供就业岗位 |
≥ |
28 |
个 |
20 |
28 |
20 |
|
20 | ||
|
租车单位满意度 |
≥ |
95 |
% |
10 |
98 |
10 |
|
10 | ||
|
2 |
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经费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10 |
|
节能宣传资料 |
≥ |
0.5 |
万份 |
20 |
0.5 |
20 |
|
20 | ||
|
实地指导次数 |
≥ |
12 |
次 |
20 |
12 |
20 |
|
20 | ||
|
培训合格率 |
≥ |
95 |
% |
20 |
98 |
20 |
|
20 | ||
|
市上考核合格率 |
≥ |
90 |
% |
20 |
98 |
20 |
|
20 | ||
|
服务单位满意度 |
≥ |
95 |
% |
10 |
98 |
10 |
|
10 | ||
|
3 |
代管原区政府驻各办事处退休职工人头经费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10 |
|
服务退休人员人数 |
≥ |
42 |
人 |
20 |
43 |
20 |
|
20 | ||
|
退休补助发放足额率 |
≥ |
100 |
% |
20 |
100 |
20 |
|
20 | ||
|
退休补助发放及时率 |
≥ |
95 |
% |
20 |
100 |
20 |
|
20 | ||
|
退休人员有效投诉率 |
= |
0 |
% |
20 |
0 |
20 |
|
20 | ||
|
退休人员满意度 |
≥ |
95 |
% |
10 |
98 |
10 |
|
10 | ||
|
4 |
新城公共服务中心公共区域水电费 |
年度预算执行率 |
= |
100 |
% |
10 |
100 |
10 |
|
10 |
|
物业服务面积 |
≥ |
50284 |
平方米 |
20 |
50284 |
20 |
|
20 | ||
|
供水供电保障率 |
≥ |
95 |
% |
20 |
98 |
20 |
|
20 | ||
|
水电费支付及时率 |
≥ |
95 |
% |
20 |
98 |
20 |
|
20 | ||
|
单位运行保障率 |
≥ |
95 |
% |
20 |
98 |
20 |
|
20 | ||
|
内部职工及外来人员满意度 |
≥ |
95 |
% |
10 |
98 |
10 |
|
10 |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44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