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国、市、区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要求,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承担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渝快办”工作规范》等政务服务系列标准。承担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基础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安全保障和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安全保障以及重庆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重庆市政府APP内容维护。承担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推动政务值班标准化建设;承担市长、区长公开电话和信箱三级联办工作。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推行“一窗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区政务服务效能评估、考核等工作。负责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建立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承担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广、业务培训、技术支持、效能监察等工作;督促落实并联办理、联合审查等工作机制。落实全区依申请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各分中心、区级政务服务部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对“互联网+督查”事项进行交办、督办、转办。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单位构成。根据黔江委编委发〔2020〕27号,整合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区信息化管理办公室)、重庆市黔江区政务值班室,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服务站的职责,组建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为区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5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7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1.3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69.39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2020年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由9人增加到18人正常增支169.3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7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95.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7.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9.88万元,住房保障17.9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9.39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2020年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由9人增加到18人正常增支169.3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371.39万元,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71.39万元,比2020年增加16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39万元,比2020年增加169.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0年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由9人增加到18人正常增支169.3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万元,比2020年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电子政务外网平台运维及政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行。
2021年本单位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0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比2020年增加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去年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活动的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去年增加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公务用车,机构改革原区电子政务办一台公务用车调配到我中心使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公用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3.95万元,比上年增加17.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0年行政服务中心人员由9人增加到18人人员正常增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共有车辆1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目录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庞红 联系方式:023-79228596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