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财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 区财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公开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2XA/2024-00028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发布日期 2024-02-28
  • 文件标题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财政局
  • 有效性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汇总)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对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市委和区委工作部署,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定政法工作的有关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政法委、区委提出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区委及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代管黔江区法学会。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政法委)是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区委政法委下设政治处、办公室、政策研究法治室、维稳指导科、平安建设和智能化建设指导科、基层社会治理科(专项行动办公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科、执法监督科(服务发展办公室)8个正科级行政机构。下属区法学会(正处级)、区综治中心(正科级)2个事业单位。区委政法委机关行政编制21名(不含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设机构8个,中层领导职数8名,事业编制10个,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个。目前实有在编公务员18人(其中副厅级领导干部1人,处级领导干部4人,处级非领导职务1人,科级及以下12人),事业编制人员5人,工勤人员1人,派驻纪检监察组3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7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5.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67.63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67.63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77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59.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3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67.6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7.5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50.1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5.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5.21万元,比2023年增加76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0.60万元,比2023年增加17.5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增加17.5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94.61万元,比2023年增加750.10万元,主要原因是黔江区公共视频监控联网应用项目增加630万元,城市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增加193.12万元,基层治理(平安及法制建设)奖补资金减少100万元等,主要用于见义勇为、扫黑除恶、基层治理、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以奖代补、国家安全、反邪教斗争、铁路护路、平安建设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8.66万元,比2023年减少0.9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公务接待费3.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6万元,比2023年减少0.44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更新后,公务车油料、维修等费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3.52万元,比上年减少8.5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定额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4.5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兵     联系方式:023-79233005


附件下载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