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社会工作部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社会工作部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研究相关理论、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统筹推进社会工作领域改革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党(工)委开展社会工作。
2. 统筹指导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征集、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向区委、区政府及时反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
3. 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和落实相关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基层智治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4. 指导全区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5. 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研究完善相关领域群众利益协调机制。
6. 负责全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联系指导黔江区志愿服务联合会。
7. 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黔江区委社会工作部;重庆市黔江区社会工作智治中心(二级单位)
区委社会工作部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部长1名(兼任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书记),副部长3名(其中1名兼任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不含其他兼职);处级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重庆市黔江区社会工作智治中心,为区委社会工作部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4名,设中心主任1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265.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65.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3775.66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经费拨款增加 3728.81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4265.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4.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1.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3.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28.8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775.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1.7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659.55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65.6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65.63万元,比2025年增加377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97万元,比2025年增加71.7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5年新招录公务员2名、事业人员1名,主要用于保障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72.66万元,比2025年增加3659.5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增社区社会工作者待遇支出3728.8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社区社会工作者待遇等重点工作。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社会工作部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96万元,比2025年增加1.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5年一致;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2025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6万元,比2025年增加2.2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于2025年12月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6.43万元,比上年增加9.99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2025年新招录公务员2名、事业人员1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872.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涛 联系方式:1899695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