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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研发的科技成果有哪些奖励?

日期:2021-12-13

一是对企业开发并新认定的市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个补助2万元。

二是对新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补助1万元;对新授权的国内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补助0.5万元;对维持5年以上的发明专利,从第6年起每件补助0.2万元/年;对通过购买、股权投资等方式引进发明专利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自引进之日起每件补助0.1万元/年。

三是对引进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区成功转化并完成技术合同登记的,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是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国家、市级认定的动植物新品种和非主要农业新品种,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等,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区)和区域性畜禽种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补助50万元、20万元。

五是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1万元。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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