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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执行有关重庆市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管理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市级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承担区政府交办的重要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区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由区政府组织制定的近期建设规划的具体工作。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区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有关重大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协助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初审和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配合实施测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促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及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有关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承担全区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七)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八)归口管理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十九)承担重庆市黔江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机关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外事、督查督办等工作,牵头政务信息、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综合性政策调研。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工作,承办新闻发布。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事项的收发和督办,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维护稳定、综合治理工作。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项目的稳定风险性评估工作。负责规划自然资源系统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相关审计工作,督促和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承担区规委会会议材料规范性审查和会务筹备工作,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专家库建设以及专家遴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并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二)党群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管理群团等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三)法治科。牵头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牵头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工作。对接和完成自然资源部督察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审批服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牵头完成规划和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牵头实施机关和所属单位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申报和公开、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六)规划编制和空间用途管制科。执行国土空间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牵头开展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法定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承担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定管理职责,指导乡镇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及村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区级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综合信息统计等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的组织申报和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设计有关工作。协助开展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的修改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规划编制工作。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组织申报土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全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转用和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管工作,组织调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重大争议。承接项目规划管理科规划修改成果。负责临时用地和农村宅基地审查报批管理。负责组织本科室牵头编制规划的专家咨询会议。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七)项目规划管理科。承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管理工作。指导建设项目法定影响评价工作。执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筑规划管理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建筑空间形态设计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许可过程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工作,并向规划编制和空间用途管制科汇交修改成果。承担重大建筑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负责组织本科室牵头编制规划的专家咨询会议。负责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和牵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八)测绘和信息管理科。组织执行测绘地理信息政策、制度、标准、规范。拟订全区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区民用卫星遥感、测绘航空摄影等数据获取。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成果质量。协助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境外和区外组织、个人来黔测绘。拟订全区地理信息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本辖区地图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限标准样图。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数据维护及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数据管理、运用工作。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执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管理、网络信息安全维护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测引导。承担对外科学技术合作交流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九)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监督科。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标准,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牵头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监督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负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十)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执行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耕地、森林、草原、湖泊、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上报、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管理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调查工作。组织调处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十一)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科。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查(审批)及价款征收。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四荒土地使用权流转审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十二)地质矿产科。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协助编制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申报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协助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协助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资质,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助油气资源的勘查开发及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核审批登记。开展全区重要矿产品供需及开发利用统计分析,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协助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协助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基金提取和专户储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督促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确保开采完毕即治理完毕。完成局领导交办工作。

办公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文体路9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单位负责人

曾  辉

联系电话

023-79222200

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文体路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联系电话:023-79222200

邮政编码:409000

单位网站:https://www.qianjiang.gov.cn/bmjd/xzfgzbm/qghzrzyj/

下属单位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区地质环境监测站(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区规划展览馆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区土地储备中心
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区集体土地征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