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转贷周转资金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在黔江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生产经营正常,因银行贷款到期需周转资金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 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
4. 产品有市场、销售有回款、经营有效益,具备本期贷款条件和后续还贷能力;
5. 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6. 合作银行(不包括区外银行)确认正在办理到期贷款手续,并承诺予以续贷。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可申请使用转贷应急周转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