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相关事宜的公告(第二次)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相关事宜的
公 告
(第二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双减”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21〕13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规范现有教育培训类市场主体工作的通知》(渝教民发〔2022〕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再次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有照无证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
有照无证类非学科培训机构按照《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附件1)开展自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向区教委提出办学申请,经区教委、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后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在取得办学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区市场监管局申请营业执照变更,不符合办学条件的依法向区市场监管局申请注销登记。
(二)无证无照类正在营业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
无证无照类正在营业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按照《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附件1)开展自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向区教委提出办学申请,经区教委、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合格后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在取得办学许可证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区市场监管局申请营业执照,不符合办证条件的依法予以处置。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8日
办理地点: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B区3楼区教委3302室
咨询电话:023-79239631、023-79230553
三、申报条件
民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设置标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详见《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附件1)
四、审批材料及流程
(一)审批材料
《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申报书》(见附件2),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审批流程
1.受理。申请人于4月8日前向区教委提出办理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区教委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受理,不合格的不予受理。(提交材料同时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核名资料。)
2.审核。一是区教委对初审合格予以受理的机构进行资料审核,二是牵头组织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对资料审核合格的机构开展现场核查。
3.批复。对符合办学条件的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设立规定条件的机构不予批准。
4.登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于7日内到市场监管局或者民政局办理登记注册。
五、其他事项
(一)对提交申请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经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未达到办学许可条件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责令终止办学。
(二)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三)中央、市级有新的规定,适时调整并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1.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基本条件
2.民办培训机构审批申报书
重庆市黔江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