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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426Q/2022-00049
  • 发文字号 黔江林业发〔2022〕157号
  • 主题分类 林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2-11-23
  • 发布日期 2022-12-07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林业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精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农组〔2021〕6号)、《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渝林规范〔2022〕1号)的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生态护林员需求情况,编制了《黔江区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列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人员),由各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承包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管护任务的人员。将部分已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是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举措,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区林业局牵头,与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共同制定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选用和生态护林员数据库信息录入等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工作;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乡镇街道负责生态护林员选用(续用)、培训、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数据库及档案,及时更新入库和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承包管护协议开展业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做好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根据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承包协议考核兑现意见。

二、精心组织,落实任务

结合我区森林资源、管护任务、难易程度、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人口状况、农民意愿等实际情况,制定《黔江区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方案》,以区为单位,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组织选用。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公告、申报、审定、公示、使用程序组织开展生态护林员选用(续用)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同时做好培训、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及时做好生态护林员管理数据更新入库工作。

三、实事求是,认真审定

生态护林员的选用条件是列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已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人口范围、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在选用(续用)过程中要认真审定,不得将不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的在外务工人员、重度残疾人员选用为生态护林员,也不得将已在其他公益岗位就业的人员选用为生态护林员。

四、加快进度,按时上报

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续用)工作务必于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将《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人口生态护林员情况表》、《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情况明细表》和承包护林协议报区林业局备案。

联系人: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李兴伟

电  话:023-79240766,18908276772

联系人:区财政局农业科  谢晓林

电  话:023-79236326,13709481118

联系人:区乡村振兴局社扶科 雷雨露

电  话:023-79245935,15215109913

特此通知。


附件:黔江区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方案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重庆市黔江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黔江区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农组〔2022〕6号)、《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办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护林员管理细则〉的通知》(渝林规范〔2022〕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已脱贫人口和监测户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二、绩效目标

通过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选用工作,切实加强全区森林资源保护,计划帮助760名脱贫人口或监测户增收致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实施范围和数量

黔江区20个乡镇街道。

全区计划利用中央资金380万元选用生态护林员760人,统筹考虑管护面积与管护难度、现有护林员工资水平等因素,此次核定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

四、选用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列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人员)。

(三)身体条件能够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五、选用程序

(一)公告(2022年11月26日前完成)

村(居)民委员会张贴选用公告,明确选用资格条件、名额,选用程序、方式以及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2022年12月3日前完成)

脱贫人口通过村(居)两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

(三)审定(2022年12月7日前完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

村(居)民委员会将拟选用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使用

经区林业、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有关规定签订承包管护协议。承包管护协议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可以续聘。

六、工作职责

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政策。

(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植物、古树名木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止并报告。对管护区内发生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和受伤以及古树名木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妥善处理和及时报告。

(三)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七、组织保障

区林业局牵头,与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共同制定生态护林员实施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选用和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等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工作;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身份审定。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生态护林员选用(续用)、培训、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数据库及档案,及时更新入库和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承包管护协议开展业务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做好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根据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向乡镇街道提出承包协议考核兑现意见。

附件:1.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计划分配表

2.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情况表

3.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情况明细表

4.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名单

5.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承包护林协议(样本)

附表1

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计划分配表

序号

乡镇

生态护林员

数量

补助金额

(万元)

0

合计

760

380

1

城东街道

30

15

2

城南街道

40

20

3

正阳街道

20

10

4

舟白街道

24

12

5

冯家街道

31

15.5

6

小南海镇

42

21

7

邻鄂镇

40

20

8

黎水镇

80

40

9

石会镇

50

25

10

鹅池镇

32

16

11

中塘镇

30

15

12

白石镇

60

30

13

五里镇

50

25

14

沙坝镇

30

15

15

太极镇

38

19

16

金溪镇

28

14

17

蓬东乡

35

17.5

18

金洞乡

30

15

19

水市乡

40

20

20

新华乡

30

15

附表2

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情况表

单位:人、公顷、元、元/人.年

乡镇

姓名

照片

年龄

民族

文化

程度

家庭

人口

家庭耕地面积

家庭林地面积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管护地点

管护面积

年管护补助

是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总计









































































































附表3

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情况明细表

序号

乡镇(街道)

业务主管部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人员类别

户籍地址

就业地所在村(社区)

岗位性质(全日制/非全日制)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岗位(工种)名称

平均月工资(元)

上岗时间

退出时间

是否为易地搬迁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人口

资金渠道

备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填表说明:1.户籍地址:据实统一填写户口本所载地址如“黔江区中塘镇中塘社区1组”。

2.就业地所在村(社区),据实统一填写为规范村(社区)名,如“中塘社区、堰塘村”等。

3.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签订的用人单位。

4.平均月工资,林业是每年5000元,则需要除以12,每月416.7元。

5.上岗时间,据合同或协议上签订的时间为准,格式为“2020-01-01”,不要填写为“2020年1月”。

6.是否为易地搬迁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人口:如是是否为易地搬迁未消除风险易返贫致贫人口,填写是,不是填写“否”。

附表4

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购买团体意外保险名单

序号

乡镇街道

被保险人姓名

被保险人证件类型

被保险人证件号码

性别

被保险人手机号码

职业

是否参与医疗保险

保险起止

时间

例1

城西街道

册山

张××

身份证

513523123456781111

13811111111

务农

2023.01.01—2023.12.31














































































附件5

2022年生态护林员(中央资金)承包护林协议(样本)

甲方:          乡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重庆市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委农组〔2022〕6号)精神,以及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承包护林协议。

一、管护责任区

XXXX村XXXX组,四至边界:XXXX,面积:XXXX亩。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政策。

(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物植物、古树名木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止并报告。对管护区内发生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和受伤以及古树名木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妥善处理和及时报告。

(三)做好管护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三、劳务费

核定护林承包费5000元/年。

四、护林员的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生态护林员选用(续用)、培训、监督、管理、考核等工作,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数据库及档案,及时更新入库和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承包管护协议开展业务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承包管护协议,做好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根据生态护林员履职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承包协议考核兑现意见。

五、其他

1.此项工作一年一定,承包护林协议一年一签。本协议的有效期

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生态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生态护林员死亡或因健康等原因(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在其他公益岗位就业等情形)不能履行管护职责的;违反协议、考核不合格的;主动要求退出的,应当予以解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乡镇政府和区林业局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抄送: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黔江区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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