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一)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
(二)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
(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
(五)主动放弃合法收益(因向国家捐赠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
(六)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