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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的流程有哪些?

日期:2021-12-27

1、申请。家庭或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申请;以同一事由分别向户籍地和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不予受理。

2、审核。(1)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调查核实结束后,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人申报情况和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全面评审,集体研究作出审核决定。(3)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拟给予和不给予救助的家庭或个人的相关信息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核查;公示无异议的,快速报送审批。

3、审批。区民政局(或委托审批单位)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临时救助材料后,召开临时救助评审会进行评审,经评审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需重点调查或有疑问、有举报的,应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进行调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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