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您当前的位置: 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咨询问答库

什么是离婚30天冷静期

日期:2022-08-05

答:根据《民法典》第五编第四章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制度,诉讼离婚的,不适用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