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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783/2021-00036
  • 发文字号 黔江民宗委发〔2021〕12号
  • 主题分类 民族事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07-14
  • 发布日期 2021-07-1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黔江区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族宗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黔江区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黔江民宗委发〔2021〕12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下达黔江区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石家镇、鹅池镇、太极乡、水田乡人民政府:

根据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黔江委农办〔2021〕8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行〔2021〕19号)文件要求,现将黔江区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实施的6个项目为以工代赈项目,请乡镇按照黔江区发改委以工代赈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二、乡镇接通知后,请在10日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区民族宗教委(另分别报送区财政局和扶贫办备案),在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附件2,各执1份)后启动实施项目。项目实施结束后设立《项目简易公示牌》(附件4),乡镇自查验收后申请民族宗教委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填写《黔江区民宗委项目资金拨付单》(附件5,加盖公章)到区财政局划拨项目资金。

三、乡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8〕132号)、《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17〕145号)、《重庆市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渝财脱贫〔2019〕32号)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并加快支出进度,严格控制资金结余结转,严禁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项目档案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包括:1.项目入库材料(项目“一事一议”、会议记录、乡镇项目入库会议纪要);2.项目资金下达计划、分配方案等文件材料(资金计划公示);3.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文件;4.项目立项请示、批复、实施方案(含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材料);5.项目预算资料、预算审核报告;6.项目招投标形成的文件材料及签订的施工合同(含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责任书、 承诺书;7.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文件材料(含质检报告);项目结算资料、结算审核报告;8.项目管护制度、项目管护责任书、项目资产移交资料、绩效目标实现资料(提供受益贫困人口花名册)、完工公示资料;9.项目竣工验收自查报告、验收申请、验收意见、款项拨付等文件材料;10.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资料(备注低收入群体务工工资发放明细)。


附件:1.《黔江区2021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安排表》

      2.《黔江区二〇二一年项目实施责任书》

      3.《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4.《项目简易公示牌》(内容及格式)

      5.《黔江区民宗委项目资金划拨单》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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