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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1783/2022-00035
  • 发文字号 黔江民宗委发〔2022〕17号
  • 主题分类 民族事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2-07-08
  • 发布日期 2022-07-08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黔江区2022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民族宗教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黔江区2022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黔江民宗委发〔2022〕17号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下达黔江区2022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阿蓬江、小南海、濯水、白石镇人民政府,蓬东乡人民政府:

根据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黔江区2022年第二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黔江委农办〔2022〕18号)和区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通知》(黔财行〔2022〕16号)文件要求,现将黔江区2022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实施的5个项目全部为以工代赈项目,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以工代赈项目相关要求实施。

二、乡镇人民政府接通知后,请立即做好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待立项批复和方案批复下达后启动实施项目。项目实施完后设立《项目简易公示牌》(附件3),乡镇自查验收后申请民族宗教委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填写《黔江区民宗委项目资金拨付单》(附件4,加盖公章)到区财政局划拨项目资金(8月底项目资金全部实现支付)。

三、请项目乡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市委农办《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等国市相应资金管理办法及工作要求,规范使用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10月底前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100%、整合资金支出进度达90%以上)。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主体责任,严格控制资金结余结转,严禁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项目档案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包括:1.项目入库资料;2.项目公示公告资料;3.项目实施过程资料;4.项目后续运营管护及资产登记资料;5.项目绩效资料;6.项目财务资料;7.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见附件5)。

五、全面加强绩效管理,请乡镇人民政府在资金文件下达30日内,填制《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6)报区财政局备案。同时按季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做好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报区财政局。


附件:1.《黔江区2022年第二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

      2.《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3.《项目简易公示牌》(内容及格式)

      4.《黔江区民宗委项目资金划拨单》

      5.《项目归档目录》

      6.黔江区XX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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