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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473/2021-00392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2021-07-19
  • 发布日期 2021-07-19
  • 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黔江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加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是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的重要内容,对提高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升乡村产业链和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9)文件要求,制定了《黔江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           




黔江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市〔2021〕7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9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重点任务,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地为重点,加强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更好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通过财政补助、金融支持、技术指导、咨询服务等措施,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的格局。

——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发展。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提高农产品仓储保鲜有效供给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构建产地市场信息大数据,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促进产地市场与消费需求相适应,形成可持续发展机制。

——坚持规范实施、注重效益。立足我区实际,通过完善标准体系,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改造提升,提高建设水平。支持多个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建设,避免重复投资造成设施闲置浪费。

二、建设目标

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提升产地仓储保鲜能力,降低鲜活农产品产后损失,产品附加值明显增加,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明显增强,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到2021年底,全区新建或扩建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40个。设施数量参考以下标准:一是单体贮藏设施(即1栋设施只有1个贮藏间)可认定为1个设施。二是连体贮藏窖或通风库,配备了独立运行等通风系统的贮藏间可认定为1个设施。三是连体冷库或气调库,贮藏间数量少于或等于制冷机组数时,设施数量为贮藏间数;贮藏间数多于制冷机组数时,设施数量为制冷机组数。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在全区范围内,围绕蔬菜、水果,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建设。

(二)实施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实施种类。重点支持蔬菜、水果,兼顾食用菌、茶叶、中药材、花卉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不含粮油产品)。

四、建设内容

(一)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在蔬菜、水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地,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二)节能型机械冷库。在果蔬茶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主产地,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水果呼吸跃变型主产地,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四)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等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五、资金支持                      

(一)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4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区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7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补贴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项目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

六、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有申报意愿的主体通过市场信息平台(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注册登录)或新农直报系统(下载手机APP“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注册登录),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审核。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申报流程参照《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附件2)、《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附件3)。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改扩建的冷藏保鲜设施,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纳入补助申报。

(二)预立项登记。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对申报主体进行核实,并对项目有效利用和带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并及时通过“市场信息平台”公示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反馈,审核通过的主体进行预立项登记。

(三)项目确认。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根据审核公示结果,确定立项项目,并通知实施主体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按照《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附件4)相关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

(五)项目验收。建设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后,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第三方评估机构核验经费由财政据实解决。

(六)项目总结。区农业农村委产业发展科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

七、进度安排

(一)启动申报。2021年7月,启动项目申报工作,7月26日前完成业主申报工作,8月上旬前完成审核公示。

(二)项目验收。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和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三)绩效评估。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绩效自评报市农业农村委。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和审核把关。区农业农村委要成立工作专班,做好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查、设施核验、补贴公示等工作,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严格风险防控。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确保设施质量。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四)加强示范宣传。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综合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强化宣传,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重庆市黔江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指导标准

2.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操作说明手册(主体申报版)

3.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申请操作指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重庆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试行)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张永桃、区财政局谢晓林;联系电话:79223244、7923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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