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黔江区2022年农村致富带头人拟认定对象的公示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黔江区2022年农村致富带头人拟认定
对象的公示
按照《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黔江委农办〔2021〕22号)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了黔江区2022年农村致富带头人申报、评审工作,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为广泛接受监督,现对黔江区2022年农村致富带头人拟认定对象予以公示。
一、拟认定对象情况
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
三、公示要求
(一)如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农村致富带头人标准和条件,或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存在问题,请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的形式向受理单位反映。
(二)反映人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反馈。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并提供具体事实或可查线索。严禁借机故意捏造事实、造谣中伤或者串联诬告。如发现有泄愤报复、恶意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受理单位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可能影响公示对象认定的问题,由有关方面共同调查核实。
四、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区纪委监委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023)79243268
区农业农村委规划科:(023)79230676;
区农业农村委党群办:(023)79227809。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新华大道中段48号区农业农村委
附件:黔江区2022年农村致富带头人拟认定对象
重庆市黔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