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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303P/2025-00122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5-09-11
  • 发布日期 2025-09-1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养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负责养老、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2、负责拟定养老、工伤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3、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并组织实施,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负责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负责失业保险公共业务办理。4、负责参保职工工伤就医事务管理服务,受上级机关委托,负责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签订和协议执行情况评价审查;工伤保险医疗目录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工伤、职业病康复工作。5、负责按规定审核支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和各类社保补贴发放。6、负责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金融功能推广应用。7、负责执行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基金财务核算与账务处理;负责执行养老、工伤保险基金转入转出及结算支付工作。8、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核控和参保征缴稽核;负责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稽核。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10、参与破产、兼并、关闭、解散参保单位欠缴养老、工伤保险费清算工作。11、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指导乡镇(街道)养老、工伤保险相关经办业务和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12、负责业务档案标准化建设和应急、安全、保密、稳定工作;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征缴工作信访接待、举报投诉及办理回复。13、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人力社保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原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局)为重庆市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8个职能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0.54万元,较上年收入921.65万元,增加了58.88万元,增长6.4%。本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0.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9.94万元,下降44.9%;其中基本支出739.04万元,占75.37%;项目支出241.50万元,占24.6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980.54万元,支出总计980.54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8.88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社保中心人员新增2名,二是“四类人员”等项目领待人数增加,导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增加。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980.5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8.88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社保中心人员新增2名,导致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 “四类人员”等项目领待人数增加,导致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0.54万元,占10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980.5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8.88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社保中心人员新增2名,导致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 “四类人员”等项目领待人数增加,导致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39.04万元,占75.37%;项目支出241.50万元,占24.6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年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80.54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88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社保中心人员新增2名,二是部分项目领待人数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80.5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8.88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社保中心人员新增2名,二是部分项目领待人数增加,例如“四类人员”等,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9.94万元,下降44.9%。主要原因是四类人员生活补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企业军转干补助、国有企业困难人员“双解”人员补贴等费用收回不进行支出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0.5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58.88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社保中心人员新增2名,二是部分项目领待人数增加,例如“四类人员”等,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9.94万元,下降44.9%。主要原因是四类人员生活补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企业军转干补助、国有企业困难人员“双解”人员补贴等费用收回不进行支出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90.74万元,占90.8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95.22万元,下降47.2%,主要原因是四类人员生活补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企业军转干补助、国有企业困难人员“双解”人员补贴等费用收回不进行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48.01万元,占4.9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9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2024年社保中心人员新增2名,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41.79万元,占4.2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2万元,下降13.1%,主要原因是按统一要求清理津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8.2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88.53万元,增长15.3%,主要原因是2024年社保中心人员新增2名,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70.7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2.41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俭,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单位水电,办公耗材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数执行,控制接待等支出。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与上年度持平。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因公出国(境),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因公出国(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购置。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公务车。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

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级相关部门调研,乡镇社保所培训,片区会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接待标准及费用,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把控接待标准,与上年度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12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9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09万元,下降50.0%,主要原因是单位减少不必要会议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8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培训人员与上一年培训人员数量相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单位日常办公耗材的购买,水电的缴纳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1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俭,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主要用于采购不能正常使用的电脑、桌椅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10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资金396.1万元。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级项目)

重庆市黔江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二级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指标名称

指标

性质

指标值

计量单位

指标权重

全年完成值

指标

得分

说明

自评得分

1

电子服务费

使用户数

40

户(套)

50

40

50


90

使用户数

30

户(套)

20

30

20


使用户数

10

户(套)

10

10

10


使用户数

20

户(套)

10

20

10


2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

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的比例

100

%

20

100

20


90

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与原企业分离的比例

100

%

20

100

20


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的比例

100

%

40

100

40


移交企业的综合满意程度,企业满意度=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平均得分/总分*100%

85

%

10

85

10


3

企业军转干补助(市级)

覆盖率

95

元/人·次

40

95

40


98.92

满意度

95

元/人·次

30

95

30


降低成本

95

元/块

20

95

20


4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覆盖人员

100

%

20

100

20


100

支付时效

100

%

20

100

20


管理费标准

8

元/人年

20

8

20


保障社会稳定

95

%

20

95

20


企业退休人员满意度

95

%

10

95

10


5

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人员生活补助

对象精准度

90

%

20

90

20


100

覆盖面

85

%

20

85

20


资金到位率

95

%

20

95

20


重大舆情发生率

0

%

20

0

20


保障对象满意度

96

%

10

96

10


6

原农税助征员(协税员)养老和医疗补助

对象精准率

90

%

15

90

15


100

覆盖面

95

%

15

95

15


重大舆情发生率

90

%

15

90

15


资金到位率

95

%

15

95

15


收入增加

98

元/人·次

20

98

20


保障对象满意度

96

%

10

96

10


7

工作经费缺口

正常运行

100

%

60

100

60


100

正常运行

100

%

20

100

20


服务对象满意度

95

%

10

95

10


8

“元旦”、“春节”节日慰问

更新人员生存状态

90

%

60

90

60


100

支持度

100

%

20

100

20


送温暖满意度

95

%

10

95

10


9

金融机构代发社会保险手续费

支付时效

100

%

50

100

50


100

保障社会稳定

95

%

30

95

30


享受待遇人员满意度

96

%

10

96

10


10

对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

按时完成绩效工作

定性

95


40

1

40


100

保质保量完成

定性

95


20

1

20


绩效工作有效开展

定性

90


20

1

20


达到市级优

定性

95


10

1

10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4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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