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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3-08-18

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黔江职改办〔2023〕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3196号)转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精神,组织单位及所主管行业企业内符合条件的人才做好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202382518:00前,申报人完成个人填报,提交至单位审核环节;9518:00前各级审核推荐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并提交至评委会审核,逾期将无法提交(经评委会审核回退补正的材料可不受该时间限制,补正时限以评委会通知为准)。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相应系列(专业)对应层级职称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审计师、档案研究馆员、司法鉴定、船舶等近 5 年我市新增开展评审的职称暂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抗疫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2019 年及以前选派的援藏人员等岗位政策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2023年黔江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

2.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3.关于印发《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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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3年黔江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申报数量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 月 日

编制数

在编人数

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文号

岗位情况

等级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总数

核准岗位人数

已聘人数

待聘人数

(已评未聘人数)

空缺岗位人数

申报情况

空岗申报

不占岗位申报

申报人员姓名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该表格为事业单位推荐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填写,作为单位推荐佐证材料使用;2.试用期人员按拟聘用岗位统计; 3.有关岗位和人员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238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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