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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及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8-31


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及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及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1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核确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2〕20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我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考核确定”)及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以下简称“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区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以及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转干部,可按规定参加考核确定及资格确认。

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是指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对2016年12月1日起按照教育部《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录取,并取得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其攻读学历学位时间与工作年限不重复计算。

来渝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市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国家职称政策有关规定。

2.与市内相关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有社保缴费记录。

二、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5日至9月23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考核确定申报材料

1.《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一式两份,需用统一表格,参考附件3;按表中要求填写,需填写的栏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无”,该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2.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有效劳动(聘用)合同(仅事业单位提供)、社保缴费记录单和营业执照(仅企业提供)、“学信网”的学历检索页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仅报送Excel电子件,电子件发邮箱446017932@qq.com,文件需命名为:姓名+单位+职务序列类别+级别+信息表(例如:张三+乌江电力+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中级+信息表)。

(二)资格确认申报材料

1.《关于确认XXX同志XXX专业技术资格的请示》,需提交单位盖章原件。

2.《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一式两份,需用统一表格,参考附件4;按表中的要求填写,需填写的栏目不留空白,没有内容的填“无”,该表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3. 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来渝后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仅报送Word文档电子件,电子件发邮箱446017932@qq.com,文件需命名为:姓名+单位+职务序列类别+级别+信息表(例如:张三+乌江电力+工程技术建设专业+中级+信息表)。

所有材料按以上顺序依次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装后,在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材料清单内容不能增减,未提交材料的在对应栏填写“0份”。

所有印证材料均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同一印证材料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四、有关程序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1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0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核确定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22〕209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考核确定及资格确认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1.事业单位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2.国有企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3.非公单位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档案在我区的,由存档机构审核推荐上报;档案在市外但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在我区的,由市外存档机构审核推荐上报。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存放在市外的,需在我市参保1年及以上(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市外的(提供1年及以上市外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多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诺业绩材料真实,由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公示推荐上报。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非公单位人员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考核确定及资格确认。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考核确定及资格确认。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考核确定及资格确认。 

(二)单位推荐

1.考核确定的,各单位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学信网”进行检索审验)、身份证、有效劳动(聘用)合同(或由我市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记录单)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将《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按规定程序上报。

2.资格确认的,各单位要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有效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将《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区人事代理机构负责所代理非公有制组织以及流动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经审核合格的,分别在《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或《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交流机构审查意见”栏签章,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区职改办。

(四)职改部门核准

由区职改办将考核确定或资格确认人员姓名、所在单位、拟确定(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等基本信息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发文。

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五)材料归档

区职改办完善《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盖章手续后,通知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领取申报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或《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于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三)符合国家相应系列(专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四)各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解答、申报指导和培训工作。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基本信息表

3.重庆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呈报表

4.重庆市来渝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呈报表

重庆市黔江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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