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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负责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接受委托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督促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承担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黔江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保密机要、会务、政务信息、卫生健康、综治内保、消防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内部目标考核和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和组织实施年度部门预决算。承担国有资产管理和接受国家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其他交办事项。

二、法制宣教科。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宣传、统一战线、政务公开、意识形态工作。拟订全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纲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政策研究,提出生态环境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依法行政的监督指导工作,牵头推进生态环境普法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指导、监督全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有关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综合性规划。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等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和生态环境干部教育培训。建立和实施生态环境质量发布制度,承办全区环境状况公报、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统一发布的具体工作。承办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规划拟定工作和环境保护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业务协同和数据分析智能化应用,为监控预警、综合决策等提供服务。承办其他交办事项。

三、督查考核科。牵头区委区政府环保督察整改办日常工作和对接中央、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负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区生态环境督查制度和定量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负责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分解的建议。承担市上考核和对部门、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考核。牵头“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等有关综合性工作。承担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五大行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其他交办事项。

四、污染防治科。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承担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拟定黔江区主体功能区划。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承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和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大气、水体、机动车、光、恶臭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统筹监督管理本区燃煤、工业废气及粉(烟)尘、城市扬尘、机动车船、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监督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工作。参与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的核定。负责督促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并组织验收。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和普查工作。牵头实施“蓝天行动”“碧水行动”。承办其他交办事项。

五、农村环境保护科。牵头“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负责生态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等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政策执行和专项规划工作,牵头实施“绿地行动”、“田园行动”。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协调开展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农村环保项目并组织验收。负责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和评估。探索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形势)调查、分析和评估。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承办其他交办事项。

六、土壤和固废辐射科。负责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污染地块污染防治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固体废物转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监督管理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处理。监督指导实施电力、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负责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辐射污染与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区产废企业的监督,转移情况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危废经营企业转移管理工作。组织辐射工作单位环境安全管理的培训工作。协助调查处置突发性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拟订和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制度、措施和修复治理工作。开展农村土壤环境监管工作。承办其他交办事项。

七、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审、评估与审批、指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审批、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和夜间施工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转移审批、入河排污口审批等。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排污许可审批。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地区履行活动和环境保护利用外资有关工作。承办其他交办事项。

办公地点

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桐坪社区为民路1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30,14:00—17:30

单位负责人

张  怀

联系电话

023-79222925


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街道桐坪社区为民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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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409000

单位网站:https://www.qianjiang.gov.cn/bmjd/xzfgzbm/qsthjj_49066/

下属单位
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