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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4-00078
  • 主题分类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4-09-02
  • 发布日期 2024-09-02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为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全区卫生健康规划。负责制定全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执业人员、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实施和指导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卫生应急、爱国卫生、中医药事业发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黔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12个职能科室,7个二级事业单位(其中参公事业单位1个),代管2个参公群团组织(其中独立核算1个),3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委本级机关(含人口计生协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黔江中心血站、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卫生应急和120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区基层卫生机构财务服务中心、区药械管理服务中心、区红十字会、城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舟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冯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石会镇卫生院、黄溪镇卫生院、马喇镇卫生院、濯水镇卫生院、中塘镇卫生院、小南海镇卫生院、黑溪镇卫生院、鹅池镇卫生院、金溪镇卫生院、黎水镇卫生院、邻鄂镇卫生院、阿蓬江镇卫生院、石家镇卫生院、蓬东乡卫生院、沙坝镇卫生院、五里镇卫生院、金洞乡卫生院、水市镇卫生院、水田乡卫生院、太极镇卫生院、白石镇卫生院、新华乡卫生院、白土乡卫生院、杉岭乡卫生院。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59128.60万元,支出总计59128.6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91.47万元,增长7.83%,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财政投入增加及黔江中心医院武陵山应急医院建设项目增加。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54520.1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59.94万元,增长3.34%,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财政投入增加及黔江中心医院武陵山应急医院建设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10.83万元,占59.26%;事业收入21038.57万元,占38.59%;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170.78万元,占2.15%。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608.41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5610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880.73万元,增长11.71%,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支出增加及黔江中心医院武陵山应急医院建设项目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8861.09万元,占69.26%;项目支出17248.36万元,占30.7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19.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89.26万元,下降34.49%,主要原因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付未付非免疫规划疫苗成本和2023年职工四季度超额绩效等。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310.83万元。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91.05万元,增长7.27%。主要原因是各预算单位项目经费增加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31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22.88万元,增长9.20%。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经费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160.16万元,下降59.34%。主要原因是武陵山区域医疗中心(应急医院)、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是延续性项目,项目周期长,按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资金支付。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310.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1.05万元,增长7.27%。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7160.16万元,下降59.34%。主要原因是武陵山区域医疗中心(应急医院)、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是延续性项目,项目周期长,按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资金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87万元,占0.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8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政策项目。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46.75万元,占7.5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6.84万元,增长130.8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及社保缴费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28878.57万元,占89.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122.79万元,下降62.98%,主要原因是武陵山区域医疗中心(应急医院)、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重大传染病防控等项目是延续性项目,项目周期长,按项目进度完成情况资金支付。

(4)住房保障支出669.78万元,占2.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4.06万元,增长119.0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增及公积金缴费调整。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4.87万元,占0.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8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市场主体培育奖励扶持政策项目。

(6)教育支出104.00万元,占0.3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7)科学技术支出2.00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用于区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062.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66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6.81万元,增长1.50%,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增加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93.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1万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办公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2.1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15万元,增长44.59%,主要原因是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0.04万元,增长93.70%,主要原因是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价值24.99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24.99万元,主要用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原有公务用车报废,现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4.99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1.0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卫生健康行业业务检查、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卫生应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4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99万元,增长10.65%,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6.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卫生健康单位到我部门学习调研卫生健康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80万元,下降48.9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6万元,增长51.63%,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等工作产生的接待费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购置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4辆;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657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2.04元,车均购置费24.99万元,车均维护费2.2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9.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7万元,增长67.34%,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各单位集中召开各项会议次数增加,导致会议费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2.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0万元,增长28.95%,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等各单位培训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55万元,增长0.97%,主要原因是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等工作导致办公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4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43.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54.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0.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60.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5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23.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48 %。主要用于采购黔江中心血站、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购置医疗设备和办公设备 。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单位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部门整体1个一级项目和4个二级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7248.36万元。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二级项目)(见附件):

1.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区卫健委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二级项目)(见附件:黔江区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二级项目))

(二)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我部门对黔江区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拨款项目资金4335万元,其中国市资金3981万,区级配套354万元,人均经费达88.96元。按照《黔江区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评分细则)》的评价标准,通过查阅资料、信息系统数据抽取、现场或电话核实、问卷调查等方式,严格打表扣分,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评先评优、干部履职挂钩。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效果实行年度考核;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签约服务实行季度督导、半年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并按照一三季度30%、半年30%、年终40%的权重计算年度最终考核得分。考核得分≥90分为优秀,8 5分≤得分<90分为合格,<85分为不合格。2023年度,石会镇卫生院、冯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6家基层医疗机构为考核优秀等次,鹅池镇、黎水镇卫生院等4家基层医疗机构为合格等次。绩效评价发现了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城区医疗机构之间、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之间信息还未实现互联互通。医疗管理信息系统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虽建立了互通渠道,但系统应用智能化不够,重复填报数据现象存在,加大基层卫生人员工作量。居民健康档案还未实现向个人开放。信息的碎片化、数据的孤岛化,导致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平台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二是人才队伍亟需充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编制少,基层人员数量少,工作任务繁重,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涉及面广、人数多,导致部分人员身兼数职,服务精细化程度不够,难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加上乡村医生年龄结构老化,知识结构老化等问题制约了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

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体系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DR、远程影像全覆盖。推进整合公安、民政、医保、社保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大数据中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加强公卫人才储备,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公共卫生或预防医学专业医学生,为基层公共卫生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加强村医和村级防疫员、保健员培训,建立激励机制,将执业资格作为优先招聘进基层医疗机构的前置条件。

二是进一步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做实做精做细服务项目,抓紧完善整改各级专业机构指出的问题,推进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巩固国家慢病防治示范区创建成果,强化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完善慢病防控政策,推进医防融合,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建立健全慢病医疗卫生综合防控体系。对标对表各项指标要求,将健康融入各项惠民政策,进一步完善提升健康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抓好“健康中国巴渝行”“世界无烟日”等主题宣传,深入开展“三减三健”行动、健康科普“五进”活动。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升行动,通过创新宣传方式,拓展传播新渠道,加强健康科普宣传,规范健康类栏目,使城乡居民充分知晓了解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服务内容和免费政策,促进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自觉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是进一步加大考核督导力度。以群众健康服务受益率考核指标为切入点,完善细化指标体系,强化对基层人民政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项目考核中的作用,切实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简含:023-793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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