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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574604M/2025-00084
  • 主题分类 卫生
  • 体裁分类 财政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9-11
  • 文件标题 黔江区卫生健康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卫生健康委
  • 有效性

黔江区卫生健康发展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职责是: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重庆市城市紧密型医共体、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以及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服务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干部保健业务工作。在保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卫生服务中心,下同)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负责对全区基层卫生机构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分别建立会计档案;集中办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事务、财务核算,实行收支预算管理;负责基层卫生机构票据、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供应发放、随访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医院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等事务性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事务性工作。完成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心下设行政后勤、财务核算、综合督导三个业务科室;年末在编职工12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421.14万元,支出总计421.14万元。收、支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21.1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黔江区药械管理中心和黔江区基层医疗机构财务服务中心合并为黔江区卫生健康发展中心,单位收、支同时增长100%。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421.1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21.1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新设立单位。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1.14万元,占100.00%。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421.1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21.1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新设立单位。其中:基本支出292.57万元,占69.47%;项目支出128.57万元,占30.53%。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1.14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1.1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黔江区药械管理中心和黔江区基层医疗机构财务服务中心合并为黔江区卫生健康发展中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1.1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21.1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黔江区药械管理中心和黔江区基层医疗机构财务服务中心合并为黔江区卫生健康发展中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28万元,增长55.5%。主要原因是增加厅级干部医疗费补助收入。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1.1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421.14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黔江区药械管理中心和黔江区基层医疗机构财务服务中心合并为黔江区卫生健康发展中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0.28万元,增长55.5%。主要原因是增加厅级干部医疗费补助收入。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年末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4.26万元,占10.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41万元,增长43.5%,主要原因是调整年初预算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362.60万元,占86.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87万元,增长60.6%,主要原因是增加厅级干部医疗费补助收入等。

(3)住房保障支出14.28万元,占3.3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2.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7.12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277.12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黔江区药械管理中心和黔江区基层医疗机构财务服务中心合并为黔江区卫生健康发展中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5.4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15.4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原黔江区药械管理中心和黔江区基层医疗机构财务服务中心合并为黔江区卫生健康发展中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经费及工会经费等单位日常运行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报废,无相关“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66万元,下降100.0%,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报废,无相关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卫生健康单位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卫生健康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及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0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9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增加0.9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开展基层服务质量能力培训会。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单位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购打印纸、打印机及电脑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预算绩效管理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931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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