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处理区内外群众、法人及其他组织给区信访办的来信来电和网上投诉,接待群众来访。
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以及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乡镇(街道)、区级部门、有关单位转送、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我区“三跨三分离”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群众到区委、区政府上访。
四、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推动上级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研究、起草我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措施办法;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信访工作。
五、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开展信访干部培训。
六、对信访信息进行筛选、上报和反馈,对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制定相关政策的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七、负责收集、征集并采纳人民群众建议。
八、负责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负责协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
十、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依法接受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承担区政府信访事项的诉讼代理职责,承办信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