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参保有什么特殊规定?
新生儿参保主要有三个方面特殊规定,一是新生儿独立参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出生后超过90天未满2周岁首次参保缴费的,从完成缴费的次日起享受待遇;年满2周岁后首次参保缴费的,设置待遇等待期,从出生当年计算断保年限。二是随法定监护人参保: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法定监护人当年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其法定监护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法定监护人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其法定监护人有多人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缴费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人随同参保,一经选择不得变更。三是7月1日后出生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只缴纳个人应承担的费用,不缴纳财政补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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