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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黔江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有哪些?

日期:2023-05-09

一是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二是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国有企业、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

三是坚持供需匹配。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以盘活存量为主、新建为辅,重点对闲置住房进行改造升级后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在交通站点附近、城市建设重点片区、产业园区、校区、医院及周边等区域增加供给,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重政策

五是落实地方责任。区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发展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区政府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