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招商引资合同签订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黔江招商组办发〔2025〕3号
重庆市黔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招商引资合同签订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合同管理,结合《关于印发<黔江区招商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制度>的通知》(黔江招商组办发〔2025〕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黔江区招商引资合同签订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黔江区招商引资合同签订管理实施细则
重庆市黔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黔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代章)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招商引资合同签订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我区招商引资合同(以下简称“招商合同”)签订管理,理顺优化各部门在招商合同起草、报审、签章、存档等环节工作流程,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按照我区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黔江区范围内,以区政府名义与投资者签订的各类招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合同、战略合作协议以及正式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的起草、审查、签订、变更、归档等环节。
第二章合同订立流程管理
第三条项目准入与初步洽谈
项目牵头对接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接洽、初步评估和准入审核。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可以形成《项目投资意向书》,明确企业基本情况、投资内容、企业政策需求等核心条款框架。
第四条尽职调查
对拟签约的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对投资方进行必要的司法和经济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资信状况、投资实力、产业匹配度、技术能力、市场前景、潜在风险等),形成调查报告作为决策参考。
第五条合同起草
1.参照黔江高新区管委会制定的合同范本起草合同。
2.合同起草应内容完整、条款清晰、表述准确,核心要素(如:项目内容、投资规模及建设时序、项目投产达产效果、选址需求、政策支持、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担保、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合同有效期、签订份数等)必须明确。同时,所有合同甲方均为“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联系地址为“重庆市黔江区行署街363号”,不注明区政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同同步明确项目牵头引进单位为“甲方指定服务单位”。
第六条合同审查
1.专业审查。项目牵头招引部门将合同草案分送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原则上所有合同均需送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区招商投资局(合同要素审查)审查,同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分送涉及行业主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土地、厂房、水、电、气等)、项目落地属地乡镇街道、协同招商部门等进行审查。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书面审查意见。
2.意见采纳与修改。项目牵头招引部门应当召开专题会,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第七条合同审批
1.经审查修改后的合同文本,需报请项目牵头招引单位党工委(党组)会议审议,并经对应区政府分管领导研究后,向区政府报送《关于审定引进xx项目的请示》,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主体、主要建设内容、预计产出、扶持政策等)、项目分析研判(问行业、问技术、问团队、问实力、问市场、算回报、算投入)、征求意见及尽职调查情况、区领导研究情况、项目牵头招引单位结论、提请审议事项,同步附上合同文本、法律审核意见书、相关部门意见、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
2.根据“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所有招商项目正式合同实行集体决策机制,由区政府常务会议决策。其中,投资额超5亿元,或需我区进行资源配置、资产处置、特许经营、国企参股等的项目合同,还须报区委常委会议审议决策。框架协议无实质政策需求和权利义务约束的,可按流程报区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后直接签订。
3.合同要严格按照审定内容签订,不得随意变更;若需变更的,须再次履行报审流程。
第八条合同签署
1.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签署程序,由项目牵头招引部门按照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决策意见对合同修改完善后,先由指定服务单位签字盖章,再报请区政府签字盖章,最后送投资企业签字盖章。
2.制作成合同标准模版打印签订(原则上使用铜版纸胶装封面,项目名称顶端居中,竖排居中注明“招商引资合同”,底端横排居中落款甲方和投资方名称,并注明时间(xx年xx月)。
3.甲方(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均委托由项目牵头单位对应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区政府公章。投资方若为个人投资者须由投资者本人签字并盖手指印,同步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指定服务单位”须由项目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签署同时要落款签字时间,原则上签订时间即为签字当日。
4.合同签署后,签字各方均应及时加盖骑缝章。
第九条合同归档
1.资料保存。签约完成后,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将评估报告、合同文本、上会材料等整理归档,并按档案管理工作要求进行存档。
2.合同报备。合同完成签字盖章流程后,除签字各方各执两份外,项目牵头招引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合同电子稿、签字盖章纸质原件(壹份)、鲜章扫描件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招商投资局备案,同步向区司法局报备签字盖章合同纸质件壹份。区政府办公室、区招商投资局应及时完成合同备案登记,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每年定期纳入档案整理保管。
3.提级管理。按国市要求,合同投资额30亿元人民币(外资项目1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主管部门报备,并纳入市级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合同投资额100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须在2周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备。
4.合同保密。招商引资合同作为工作秘密,必须统一放在档案室妥善保存,要控制知悉范围,不得随意传播。由各牵头单位建立合同文本取用及归还台账,合同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才能取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