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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U52205W/2025-00011
  • 主题分类 奖励补贴
  •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7-14
  • 发布日期 2025-07-23
  • 文件标题 《重庆黔江高新区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黔江高新区管委会
  • 有效性

《重庆黔江高新区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重庆黔江高新区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

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6月25日,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区政府同意印发了《重庆黔江高新区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黔江高新管委发〔2025〕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等文件先后出台,明确不得给予土地优惠、税收优惠等。随之,我区废止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黔江府发〔2018〕22号),高新区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持面临无政策可依的局面,合金产业链发展奖励政策急需出台。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流程管理推动政企“双兑现”履约的通知》(渝经信招商〔2024〕2号)等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3章1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余热余气发电设施建设支持,假如企业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利用余热、余气发电,奖励主体是第三方还是企业自身?

本办法所指的合金产业市场主体是指在黔江高新区内实际生产经营的铁合金、工业硅、水泥制造类企业,所以申报主体只能是企业自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项目审批资料包括区发改委项目核准文件、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项目备案证、项目现场照片等,在项目立项申报的时候必须是企业自身,若是第三方则不能享受本政策。

(二)怎么界定是存量企业引进的产业链相关制造项目?

存量企业在引进项目时,需由引荐企业向黔江高新区管委会备案。

(三)对企业产品能效首次优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最新版)中标杆水平值2%及以上怎么理解?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发布的《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为最新版本,根据产品的不同,能效标杆水平值也不同,以锰硅合金为例,标杆水平值为860千克标准煤/吨,优于标杆水平值2%及上,能效标杆水平值应该等于或小于842.8千克标准煤/吨。

四、申请合金产业奖励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集中申报。原则次年3月1日至3月31日统一受理企业上一年度的申报资料。未按时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纸质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电子版(只发送申请和附表,复印件不用发送)发送到邮箱819077165@qq.com

(二)征求意见。向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核实企业上报数据真实性和企业资格审查。

(三)分块审核。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企业申报资料,若有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并形成奖励建议方案。

(四)集体决策。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审定。

(五)公示。奖励方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兑现。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兑现。原则上,对出现欠税行为的申报企业,可暂缓兑现政策。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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