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黔江高新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重庆黔江高新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2025年6月25日,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区政府同意印发了《重庆黔江高新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黔江高新管委发〔2025〕1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等文件先后出台,明确不得给予土地优惠、税收优惠等。
低空经济是典型的新兴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更是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方向,具有创新引领、绿色低碳、数实融合等特点。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决策部署,着眼发展新质生产力,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黔江区作为渝鄂湘黔边际区域中心城市,在低空经济发展方面有独特的优势条件、广阔的市场前景、巨大的发展潜力,应当抢抓机遇、加快布局,选好突破口和切入点,推动低空产业项目尽快落地、聚链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流程管理推动政企“双兑现”履约的通知》(渝经信招商〔2024〕2号)等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3章14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支持低空制造业项目落户。主要从对落地黔江高新区内的低空制造企业正常经营方面提出措施,促进黔江区低空经济产业补链强链,加快形成产业聚集。奖励金额可累计,例如制造企业营业收入达到8000万元时,可获得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各一次,累计共可获得75万元。
(二)支持设立低空物流及载人试点航线。主要从在黔江区开通低空物流配送试点航线、通航载人短途运输航线、文旅载人观光航线等方面提出措施,助推企业扩大飞行规模,培育低空经济新增长点。需要注意的是单个企业可获得的航线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并同时需满足相应的安全飞行航次要求。
(三)支持低空经济人才培育。主要从在黔江区培养低空经济领域人才、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无人机操控培训等方面提出措施,夯实低空经济发展人才基础。本奖励办法主要针对新设低空专业的院校、航空基地营地等机构,针对学员个人补贴,可按国、市相应技能提升奖励及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补贴等政策自主申报。
(四)支持公共领域场景应用奖励。主要从在黔江注册并正常经营各类低空场景应用的企业营收等方面提出措施,加速在黔江区内集聚一批创新资源。本条办法营收计算是按照完整会计年度计,单个企业年度内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最多可以申请3年。
(五)支持企业产业链延伸奖励。主要从黔江区存量低空企业推荐或招引自身上下游企业在黔投资落户并正常经营方面提出措施。本条奖励金额可累计,例如新引入的落户企业收入达到10000万元时,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各一次,累计共可获得8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存量企业在引进项目时,需由引荐企业向黔江高新区管委会备案。
四、申请低空产业奖励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集中申报。原则次年3月1日至3月31日统一受理企业上一年度的申报资料。未按时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纸质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电子版(只发送申请和附表,复印件不用发送)发送到邮箱819077165@qq.com。
(二)征求意见。向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驻黔低空航管单位等核实企业上报数据真实性和企业资格审查。
(三)分块审核。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及驻黔低空航管单位,审核企业申报资料,若有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并形成奖励建议方案。
(四)集体决策。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审定。
(五)公示。奖励方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兑现。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兑现。原则上,对出现欠税行为的申报企业,可暂缓兑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