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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MB1U52205W/2025-00013
  • 主题分类 奖励补贴
  •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7-14
  • 发布日期 2025-07-23
  • 文件标题 《重庆黔江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黔江高新区管委会
  • 有效性

《重庆黔江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重庆黔江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2025年6月25日,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区政府同意印发了《重庆黔江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黔江高新管委发〔2025〕11号)(以下简称《办法》) ,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28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等文件先后出台,明确不得给予土地优惠、税收优惠等。随之,我区废止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黔江府发〔2018〕22号),高新区招商引资及产业扶持面临无政策可依的局面,生物医药产业链发展奖励政策急需出台。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流程管理推动政企“双兑现”履约的通知》(渝经信招商〔2024〕2号)等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本《办法》 。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章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三条产业链企业导入。鼓励存量企业引荐产业链相关制造企业,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项目投产后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0万元、1亿元、2亿元、3亿元以上,一次性奖励牵头引荐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本项政策是一个典型的、目标明确的产业集群促进政策,以商招商、结果导向、精准激励。利用存量企业的行业资源和信息优势,高效吸引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制造企业入驻,并通过与项目实际经济贡献直接挂钩的奖励机制,确保招商引资的质量和实效,最终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的快速壮大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第四条车间规范化改造。对企业自行装修GMP车间,装修面积500㎡(含)——100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个;装修面积1000㎡(含)——2000㎡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个;装修面积2000㎡(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个。

本项政策主要鼓励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生物医药企业的GMP车间装修投入较大,是生物医药制造企业的重要前期成本。能显著提升区域内生物医药产品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能,增强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第五条 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企业通过注册申请或引进方式取得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药品注册许可证,投产后,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单个品种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本项政策主要大力支持国家推动的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政策,鼓励企业挖掘中医宝库,开发安全、有效、可控的现代中药。企业自主研发还是引进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时间,提高企业积极性。

第六条创新药、改良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投产后,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为50万元/项、30万元/项。

本项政策主要通过奖励推动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从研发获批到生产落地再到市场成功的全过程转化,提升企业的创新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第七条 仿制药。支持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经国家药监局确定为参比制剂的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投产后,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给予企业奖励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本项政策通过奖励机制加速企业完成一致性评价,确保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的产业化,促进药品质量升级。

第八条 医疗器械注册证。对首次获批或引进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产业化生产,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单个品种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批或引进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产业化生产,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的,给予单个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医疗器械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项政策主要鼓励企业自主研发高价值的医疗器械,或间接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产品到园区产业化。

第九条 保健品。对取得“国食健注G/J”或“食健备G/J”开头的有效批准文号的保健品企业,销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本项政策主要通过奖励引导整个保健品行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

四、申请生物医药产业奖励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一)集中申报。原则次年3月1日至3月31日统一受理企业上一年度的申报资料。未按时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纸质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报送;电子版(只发送申请和附表,复印件不用发送)发送到邮箱819077165@qq.com

(二)征求意见。向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核实企业上报数据真实性和企业资格审查。

(三)分块审核。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企业申报资料,若有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并形成奖励建议方案。

(四)集体决策。重庆黔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区政府审定。

(五)公示。奖励方案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兑现。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兑现。原则上,对出现欠税行为的申报企业,可暂缓兑现政策。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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