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的通知
马喇府发〔2026〕5号
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
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相关部门:
为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安全工作的重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现印发给各村(居)委、镇级相关部门,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7日
黔江区马喇镇人民政府2026年度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立足马喇镇山洪灾害较高风险实际,规范山洪灾害防御应急处置流程,健全“监测预警-会商研判-转移避险-抢险救援”全链条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技术导则》(SL 666—2024)及黔江区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规定制定。
(三)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人员安全转移作为核心任务;
以防为主、防避结合,强化常态防控与应急处置衔接;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网格包保责任制;
专群结合、精准施策,依托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协同防御。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马喇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分管水利工作副镇长、镇武装部部长任副组长,办、站、所、镇级部门及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统筹部署防汛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调度抢险队伍、物资和资金;协调区级部门支援;发布防汛指令和灾情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信息报送,值班电话:023-79497001。
(二)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1、调度组:由领导小组组长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的统一指挥和人员调配、调度。
2、监测组:由分管水利领导牵头,负责监测辖区水利工程、危险区及河道水位、泥石流沟、山体滑坡点的位移等信息。
3、信息组:由分管党的建设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领导,负责对区防指、气象、水文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为领导指挥提供依据。负责应急救灾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管理。
4、应急救援抢险组:由分管平安法治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导、派出所、民兵队伍领导牵头,组织受灾区域群众按预定路线转移安置;开展险情处置、工程抢修、被困群众搜救。
5、转移安置组:由各村(居)委会牵头,镇便民服务中心配合,负责危险区群众登记、转移、安置及生活保障。
6、后勤保障组:由分管党的建设办公室、财政领导牵头,负责抢险物资,车辆管理;负责临时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的组织工作,被安置户原房屋搬迁建设及新房屋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联系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开展伤员救治、灾区防疫及医疗物资调配。
8、秩序维护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及公共秩序维护。
(三)网格包保责任制
实行“镇级包保责任人→村(社区)负责人→网格责任人→包保户”四级包保体系,包保责任人需熟悉辖区风险点、转移路线、安置点及特殊人群情况,确保预警信息直达、转移指令落实。
三、预防与准备
(一)风险排查整治
汛前(3月底前)、汛中(每月)、汛后(10月底前)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重点排查河道沟渠、防汛抗旱、低洼易涝区、地质灾害点、山洪危险区等关键部位,建立“一险一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对病险水利工程、堵塞河道及时加固清淤。
(二)应急资源储备
物资储备:在镇应急仓库及各村(社区)储备编织袋、救生衣、冲锋舟、抽水泵、铁锹、应急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建立台账并定期检查更新;
队伍建设:组建不少于50人的镇级应急抢险队,各村(社区)组建20人以上应急小分队,开展抢险技能培训;
设施保障:维护升级雨量站、水位监测点、预警喇叭等设备,规范设置危险区警示标识、转移路线图和安置点指示牌。
(三)宣传教育
通过村社广播、微信群、入户走访、宣传栏等方式,普及山洪避险知识、预警信号识别、转移路线等内容;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机制
与黔江区气象、水利、应急、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镇监测预警组实时收集数据;各村(社区)监测员负责辖区风险点巡查,降雨期间加密巡查频次,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二)预警分级与标准
结合马喇镇山洪灾害较高风险特点,预警分为四级:
Ⅳ级(蓝色预警):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雨量达8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Ⅲ级(黄色预警):3小时降雨量将达8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雨量达12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Ⅱ级(橙色预警):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Ⅰ级(红色预警):3小时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24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
(三)预警发布与传递
发布渠道:通过镇村干部工作群、村社广播、短信、上门通知、敲锣警报等方式,确保预警信息直达每户每人;
传递流程:镇值班室接收上级预警后,10分钟内传达至村(社区),村(社区)30分钟内传递至网格责任人及包保户,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实行“一对一”上门通知。
五、应急响应
(一)Ⅳ级响应(蓝色预警)
启动条件:达到蓝色预警标准或接上级Ⅳ级响应指令;
响应措施:加强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组加密监测频次,网格责任人开展风险点巡查,应急队伍待命,做好防御准备。
(二)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启动条件:达到黄色预警标准或接上级Ⅲ级响应指令;
响应措施:镇防指召开会商会议,转移安置组组织低洼区域、山洪危险区受威胁群众做好转移准备,抢险队伍预置重点区域,后勤保障组做好物资调配准备。
(三)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启动条件:达到橙色预警标准或接上级Ⅱ级响应指令;
响应措施:全面动员应急力量,转移安置组立即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安置点并清点人数,应急抢险组开展险情巡查处置,医疗、后勤保障组同步到位。
(四)Ⅰ级响应(红色预警)
启动条件:达到红色预警标准或接上级Ⅰ级响应指令;
响应措施:镇防指集中统一指挥,请求上级支援,转移安置组对危险区域实行全面撤离封锁,应急抢险组优先开展被困人员救援,全力保障道路、通信、供水供电畅通。
(五)响应调整与终止
根据灾情变化,镇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当降雨停止、险情消除、人员安全得到保障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及时核查灾情,登记受灾情况,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款物,保障基本生活;医疗防疫组开展灾区消毒防疫,防止疫情传播。
(二)灾后恢复
工程修复:优先修复水毁堤防、供水设施、道路等关键工程,恢复防洪防御功能;
生产恢复:指导受灾群众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协调技术、资金支持;
风险评估:组织灾害损失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优化防御措施。
七、强化应急值守
各村(居)委、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 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掌握本辖区山洪灾害信息,特别是要针对重点区域与薄弱环节,切实落实应急值班和巡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要第一时间做好山洪灾害突发险情灾情和重大紧急情况报送工作,确保山洪灾情 工程险情及紧急事件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一旦发生险情,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全力做好山洪灾害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