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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768888318G/2026-00056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公文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2026-04-20
  • 文件标题 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水田乡
  • 有效性

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业务科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我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生猪等中小养殖户粪污处理与粪肥还田利用的通知》《重庆市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我乡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对全乡年出栏40头猪当量以上及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开展地毯式排查、系统化整治、长效化监管。通过本次行动,全面摸清行业现状,闭环整治突出问题,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多发频发态势,实现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乡规建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组建专项工作组分片区指导督促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落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专项整治小组为统筹推进黔江区水田乡2026年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成立黔江区水田乡2026年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徐  刚 水田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石柳波 水田乡副乡长

        郑  和 水田乡副乡长

成  员:水田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水田乡规建办、各村社。

石郎村:姚妮娜、陈骏、张贵泽、各驻村干部

大塘村:庞春齐、郑和、刘鹏程、各驻村干部

龙桥村:石柳波、陈许坤、张保全、各驻村干部

水田社区:刘绍银、张江、王孝红、各驻村干部

(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对全乡所有年出栏40头猪当量以上及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分别由各村社分组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分类施策,精准治理。根据养殖规模、区域特点、环境风险等因素,实行整改“一场(户)一策”,科学确定治理方式和整改时限,不搞“一刀切”。

(四)标本兼治,长效管理。集中力量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同时注重源头防控、系统防控、长效机制建设,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牢牢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三、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根据养殖规模分为三类(规模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27号执行):

A类:规模养殖场,即年出栏500头猪当量以上的养殖场;

B类:养殖专业户,即年出栏40头猪当量以上或常年存栏猪当量20头以上但未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的养殖户;

C类:环境敏感区域散养户,即喀斯特地貌天坑溶洞易渗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河流支流等环境敏感区、近两年中央及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群众多次信访投诉、网络媒体曝光发现问题等区域的年出栏40头猪当量以下的散养户。

(猪当量折算标准: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

四、排查内容

根据养殖规模不同,对规模养殖场(A类)、养殖专业户(B类)和环境敏感区域散养户(C类)实行差异化排查(详见附件),同时将管控要求、整改导向贯穿排查全过程。

(一)规模养殖场(A类)

1.选址及手续合规性。重点排查选址是否位于划定的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内;是否落实环评及备案制度;是否存在养殖规模“报小养大”问题;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落实排污登记(备案);是否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养殖备案等。

2.粪污贮存处理设施配套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是否配备与设计出栏量和处理工艺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粪污贮存处理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处理的,是否有满足最大转运间隔期的粪污暂存设施,是否有委托协议。

3.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重点排查配套的贮存池(沼液池)总容积是否满足农作物用肥最大间隔期贮存要求;消纳土地面积是否与养殖规模相匹配;是否签订粪污还田利用消纳协议;是否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是否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并准确记录。

4.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采取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等行为;是否存在粪污未经处理直排环境违法行为等。

5.群众投诉情况。重点排查投诉情况,包括排查投诉渠道及投诉原因;是否存在环境污染行为或污染风险;群众满意度,是否存在重复投诉风险。

(二)养殖专业户(B类)和环境敏感区域散养户(C类)

1.选址及手续合规性。重点排查是否位于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是否存在超设计规模的情况。

2.粪污贮存处理设施配套情况和资源化利用情况。重点排查是否配备与设计出栏量和处理工艺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防雨、防渗、防溢流和安全防护要求;粪污贮存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圈舍及周边是否存在粪污乱堆乱放、乱排乱倒现象;消纳土地面积是否与养殖规模相匹配。

3.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采取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处理直排行为等。

4.群众投诉情况。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环境污染行为或污染风险;是否存在重复投诉风险。

五、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集中三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推进,至2026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底前)

全乡采取层层包干、逐场逐户的方式,对辖区内A、B、C三类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填写《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明细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入《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问题清单》,现场下达《交办单》。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乡规建办成立联合工作组,分片包干开展指导和督查。

(二)集中整改阶段(6月底前)

各村社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可立行立改的,要立即交办,督促指导立行立改;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督促指导制定方案、倒排工期,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要进行情况说明,并严格整改要求,防止因整改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

(三)验收巩固阶段(7月15日前)

全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销号制管理。规模养殖场(A类)排查发现的问题,由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进行现场验收和销号;养殖专业户(B类)和环境敏感区域散养户(C类)排查发现的问题,由乡政府进行现场验收和销号,并填写《畜禽养殖污染排查问题整改销号表》,切实推动问题解决,有效巩固行动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由驻村领导牵头,各村社对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统筹整合力量,组建排查整治工作队伍,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包干制、责任人、路线图、时间表,将排查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农业和环保等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担当,共同参与,协作沟通,健全联合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村社要开展地毯式排查,网格化管理,按照“一场(户)一策,一场(户)一档”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闭环管理。对问题隐患突出,整改推进缓慢,舆情反映强烈,群众重复投诉或者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等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制落实整改。对直排、偷排、漏排、混排、超排、转排、过量施用等环境风险大的突出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要及时上报乡政府。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村社在开展排查整治过程中,及时填报《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明细表》和《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问题清单》等表格交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统一上报区级部门。



黔江区水田乡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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