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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9-04344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19-08-23
  • 发布日期 2019-08-23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依法对全区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承担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优抚政策;负责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和退役士兵职业培训工作;承办烈士的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审核报批区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负责核查、上报灾情,分配管理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防灾减灾,承办农房保险;协同区政府应急办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协助市民政局管理渝东南救灾物资分库;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牵头建立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承担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业务工作;贯彻实施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全区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工作,承担全区基层政权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全区行政区划规划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和村(居)委、组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和实施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管理分配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福利企业资格认证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和实施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救灾科、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优抚安置科(挂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老龄科(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和民间组织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财务科。

(三)单位构成。下属6个事业单位,其中,3个参公事业单位,分别为救助管理站、低保管理中心(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中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3个全额事业单位,分别为中心福利院、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殡葬执法大队(殡葬执法大队原为殡葬管理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8年6月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机构改革。2018年未推进机构改革。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0,309.87万元,支出总计30,309.8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021.84万元、增长24.79%,主要原因是:1、民政对象如优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残疾人等对象的困难补助标准提高;2、正常的人员经费调整增加;3、2018年6月,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殡葬管理所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殡葬执法大队,其收入支出从6月开始纳入民政局局机关统一核算;4、2018年下达社会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090万元。本部分的收入总计包括收入合计、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包括本年支出合计、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

2.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5,773.7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061.16万元,增长24.44%,主要原因是:1、2018年6月,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殡葬管理所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殡葬执法大队,其收入从6月开始纳入民政局局机关统一核算;2、人员经费正常调整增加收入;3、推进100个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和黄溪片区福利院建设基建投资款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773.75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536.12万元。

3.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2,36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4.44万元,增长14.05%,主要原因是:1、2018年6月,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殡葬管理所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殡葬执法大队,其支出从6月开始纳入民政局局机关统一核算;2、人员经费正常调整增加支出;3、民政对象如优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残疾人等对象的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增加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422.02万元,占6.36%;项目支出20,938.16万元,占93.64%。

4.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949.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67.41万元,增长69.78%,主要原因是:1、2018年福彩公益金分配金额大幅增加,年底新增结转2241.96万元;2、2018年下达社会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090万元,年末全部结转。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5,773.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61.16万元,增长24.44%。主要原因是:1、2018年6月,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殡葬管理所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殡葬执法大队,其财政拨款收入从6月开始纳入民政局局机关统一核算;2、人员经费正常调整增加收入;3、推进100个村(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和黄溪片区福利院建设基建投资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101.97万元,增长38.04%。主要原因是:1、年中追加殡葬执法大队基本支出预算93.32万元;2、2018年年初福彩公益金未分配,未纳入年初预算,年中对福彩公益金进行了分配;3、年中安排社会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090万元;4、年中追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中央和市级资金预算3762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536.12万元。

2.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60.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754.44万元,增长14.05%。主要原因是:1、2018年6月,原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殡葬管理所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殡葬执法大队,其财政拨款支出从6月开始纳入民政局局机关统一核算;2、人员经费正常调整增加财政拨款支出;3、民政对象如优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残疾人等对象的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增加财政拨款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93.90万元,下降4.26%。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预算数财政拨款支出包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决算数未包含。

3.结转结余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949.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67.41万元,增长69.78%,主要原因是:1、2018年福彩公益金分配金额大幅增加,年底新增结转2241.96万元;2、2018年下达社会兜底工程(养老服务体系)中央基建投资预算1090万元,年末全部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0万元,占0.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8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年中根据区领导要求,2018年新设入伍大学生新兵奖励金,此笔支出22.8万元未列入年初预算。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8,512.08万元,占82.7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984.99万元,下降5.05%,主要原因是:抚恤和退役安置支出在年初预算时将提前下达2018年优抚安置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预算5050万元纳入,与全年支出决算数3608.47相比,预算数过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60.36万元,占13.2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5.50万元,增长18.66%,主要原因是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59.19万元,占0.2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1万元,增长10.26%,主要原因是殡葬执法大队9人从2018年6月开始新纳入民政局统一核算,属正常的人员经费增加。

(5)其他支出805.74万元,占3.6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2.72万元,下降38.42%,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和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未全部实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2.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1.72万元,增长22.2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用经费202.5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15万元,增长103.75%,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及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913.5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042.78万元。本年收入2,934.9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32.61万元,增长46.58%,主要原因是2018年福彩公益金分配数额比2017年福彩公益金分配数额增加1516.24万元。本年支出805.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8.69万元,下降60.78%,主要原因是:1、2017年上级下达1101万元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全部实现了支出,而2018年无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资金下达;2、仰头山城市公益性公墓于2017年9月竣工,2017年从福彩公益金中支付建设款200万元,2018年福彩公益金无此支出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6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5万元,增长8.89%,主要原因是:我局保留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助业务专业用车)及2辆执法执勤用车(殡葬执法大队执法用车),根据预算编制口径,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定额标准3.5万元/年预算,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助业务专业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殡葬执法大队执法用车)未纳入年初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45万元,下降19.39%,主要原因是: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3、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7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入户核查、到村走访民政对象(特别是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人员、临时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及优抚对象保障)、救灾核灾查灾、节假日走访慰问、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核实处理信访问题以及脱贫攻坚民政兜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万元,增长348.57%,主要原因是:我局保留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助业务专业用车)及2辆执法执勤用车(殡葬执法大队执法用车),根据预算编制口径,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定额标准3.5万元/年预算,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助业务专业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殡葬执法大队执法用车)未纳入年初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49万元,下降13.6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公务接待费6.9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相关处室及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民政工作、市救助站及其他区县救助站护送流浪乞讨人员来黔。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6万元,下降59.85%,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编制口径,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不能超过2016年部门决算数,因此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97万元,下降29.94%,主要原因是全年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92批次721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4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9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15万元,增长103.75%,主要原因是:1、从2018年6月开始将殡葬执法大队新纳入决算,人员增加相应增加运行经费;2、根据政策调整,提高差旅费补助标准,差旅费支出增加;3、应市局要求,大量业务报表、报告等纸质资料需邮寄,邮电费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39.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57.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6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主要用于采购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新殡仪馆设施设备、办公用设施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民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渝民办〔2019〕39号)和关于近期开展2018年部级福彩公益金项目绩效自评的通知,我局对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及部级福彩公益金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26万元。现将《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级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报告》予以公开(见附件1)。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 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级):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9228050。

附件1:附件: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级福彩公益金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2:重庆市黔江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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