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乡镇街道预算公开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0-06692
  • 发文字号
  • 主题分类 财政
  • 体裁分类 财政预算、决算
  • 成文日期 2020-06-19
  • 发布日期 2020-06-19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黔江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是黔江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具体为:指导、帮助社区(村)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卫生、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负责维护本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的合法权益;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以及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构成。

城东街道下设政府、党委、人大、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环保办、应急平安办、财政办7个行政机构,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文化站、农业服务中心、社保所、退役军人事务站、综合执法大队6个事业机构。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本轮机构改革涉改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281.56万元,含当年预算收入2229.62万元,上年结转5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1.56万元,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38.49万元减少56.9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口径调整,激励性转移支付未纳入项目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28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预算770.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71.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37万元,住房保障61.66万元,文化支出85.0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9.1万元,农林支出38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1.54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6.93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口径调整,激励性转移支付未纳入项目预算。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1.5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1.56万元,比2019年减少56.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3.62万元,比2019年减少4.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或退休等经费的变化,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66万元,比2019年减少10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口径调整,激励性转移支付未纳入项目预算等,主要用于城市维护管理、城乡社区环境卫生、社会事业及生产发展、病虫害控制、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及农、林业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

城东街道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2万元,比2019年减少15.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2019年减少15.2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街道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持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与2019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2.55万元,比上年减少35.51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政策口径调整,公用经费以在职人员实有数核算,以及人员退休调出等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6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5辆。2020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付泽锦,电话:023-7922221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