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19-01090
  • 发文字号 黔江委办发〔2019〕53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19-06-21
  • 发布日期 2019-06-21
  • 文件标题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江委办发〔2019〕53号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区属企事业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黔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1年)

为全面提升黔江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提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根据《重庆市黔江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18—2021年)》(以下简称《创建规划》)中,提出的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实现山清水秀美丽黔江为核心目标,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行动抓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行动计划和环保“五大行动”,统筹“建、治、改、管”,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优化生态空间布局、培育特色生态文化、营造绿色宜居生活、发展高质量绿色经济,让人民群众宜居宜业宜游,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2018〕328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指标〉〈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管理规程〉的通知》(渝环办〔2017〕577号)要求,推动《创建规划》落地实施和创建指标达标,如期成功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三、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和创建任务分工,以完成中央、市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水耗、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标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6个方面40项指标达标,具体创建指标及任务详见《重庆市黔江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任务分解》(附件2)。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8年1月—2018年12月)

结合国家和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及管理规程,深入开展创建指标达标分析及评估;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明确创建目标,坚定创建信心,齐心协力推动创建工作开展。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

印发实施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黔江区国、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指挥部;召开全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动员大会,部署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和《创建规划》要求,结合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生态创建的各项年度任务,编制各年度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针对重难点指标,抓好重点工程落实,加快补齐短板。及时汇总创建工作情况,跟踪指标进展,完善各项指标统计台账,收集佐证材料。

(三)申报巩固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归档工作,全面完成示范工程建设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向生态环境部报送考核验收申请。完成现场验收、迎检的布置工作。根据整改意见,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四)全面提升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

持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实施《重庆市黔江区“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措施,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样板区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黔江区国、市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创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徐江担任,副指挥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毅,副区长何泽洪担任。

创建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考核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审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教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统计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扶贫办、区气象局、新城管委会、正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畜牧技术服务中心和30个乡镇街道。

创建指挥部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生态环境局,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棋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生态环境局徐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牵头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等日常工作。

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重庆市黔江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任务分解要求,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责任,按时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任务、创建指标资料建档和佐证材料收集以及区生态创建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

科学合理调整优化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将生态文明建设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区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保障全区生态文明创建工程实施和创建工作经费。

积极争取国家、市级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保障创建工程任务的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运用市场化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加强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绩效。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实行审计和监督,使创建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制度保障

1.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生态创建指挥部或创建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议定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分析各项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及时协调解决创建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和部署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

2.通报汇报制度。区生态创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区生态创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和工作信息,区生态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和工作通报,并及时报送区领导和有关单位,领导小组每半年向区委、区政府作专题汇报。

3.督查督办制度。创建期间,由区委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生态创建指挥部办公室配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具体指标牵头责任部门及配合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定期督查、明查项目,督查组事前应书面列出主要督查内容,告知督查对象;对不定期督查、抽查及暗访项目,可由督查组自行掌握。每次督查均要及时形成督查报告,并送区生态创建指挥部。

4.考核追责制度。把各项创建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各级各有关部门,由区委考核办牵头、创建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进展迟缓,虚报、瞒报、谎报有关数据,套取创建资金,对创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重大信息发布、重要政策解读、重大事件报道,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和推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接受广泛监督,凝聚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共识。加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宣传创建工作典型。加强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上及时发布或定期更新《创建规划》、《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创建工作动态等内容。


附件:

1.重庆市黔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指标年度目标表

2.重庆市黔江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任务分解

←滑动查看完整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