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1〕1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江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1〕15号)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黔江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0〕23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扎实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黔江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标
围绕“责、规、建、管、防、改、宣、救”八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底线思维、系统思维,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五整治、四提升”九项行动,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综合施策解决高层建筑“人上不去、水上不去、车进不去”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夯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五大隐患”整治行动。
1. 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
(1)攻坚整治消防用水问题。对前期排查发现消防用水问题尚未整治完毕的9栋高层建筑,由城西、正阳街道办事处分别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加快整治进度,2021年6月底前整改完毕。
(2)分类整治消防设施隐患。对尚未整改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区分轻重缓急,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3)强化整改资金保障。进一步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乡镇(街道)代修流程。采取“多方分担”“以奖代补”等方式,弥补资金缺口。对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采取业主分担、申请国市专项补助和债券资金、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4)加强整改质量管理。承担整改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鼓励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依法查处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工程竣工后,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由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织参建各方开展验收,属地乡镇(街道)、住建、消防等单位参与指导验收。实行整改质量保修制度,明确最低保修期限。
(5)巩固整治成效。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公示制度,逐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对无管理单位、无维护管理资金的,原则上由属地乡镇(街道)指定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并采取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维护保养。
2. 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
(1)强化发动引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确立整治标准,发布整治通告。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积极引导业主自行拆改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消防安全隐患点。
(2)开展集中拆改。建立政府补贴、多方分担等整改保障机制,结合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更新行动等集中开展拆改,对高层住宅设置的可燃雨棚,进行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对突出外墙的防护网进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开展联合整治,进行“定点拆除”。2021年12月底前,所有高层住宅可燃雨棚全部完成拆改。结合实际,同步推进多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消防安全隐患点拆改工作。
(3)严格日常管理。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高层建筑新增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火灾隐患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大力倡导和推广阻燃雨棚的生产、销售和安装,阻止可燃雨棚进入高层建筑。
3.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
(1)严查严治违法行为。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清理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的绿化、市政设施、停车位、广告牌等障碍物,依法查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住宅小区,“一小区、一对策”开展综合治理。
(2)缓解停车供需矛盾。编制黔江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快停车场建设和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适时调整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差异化的收费政策合理引导车辆停放行为。
(3)巩固“生命通道”管理。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制作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对住宅小区合理设置停车位,车辆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
4. 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
(1)深化供电供气设施排查整治。完善供电供气企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机制,落实产权或管理责任范围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责任,排查整治供电供气设施老旧破损、被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私拉乱接等问题。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落实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善高层建筑埋地管线基础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埋地管线数据测绘和标志标识设置,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
(2)深化用电用气设施排查整治。非居民用户落实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责任,排查整治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缺失、责任不落实、设施安装使用不规范等问题,2021年6月底前依法开展用电用气设施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检查,制定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计划,定期开展检查、指导服务。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产权连接点及附属设施检查,并根据乡镇(街道)需要及时提供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检查、指导服务。
(3)深化物业设施排查整治。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排查,整治责任范围内其他管沟与电力燃气设施间距不足、占压圈围电力燃气设施、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私拉乱接、电缆井防火分隔被破坏、电动车违规充电等问题。2021年6月底前,解决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力燃气设施占压圈围问题。
(4)深化醇基燃料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时限、任务、措施。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发现、报告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行为的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并报相关行业部门查处。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整治。
(5)深化监管执法。乡镇(街道)要通过公开提醒、法制教育、联合检查等方式,解决入户难、隐患整改难等问题。相关行业部门对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5. 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
(1)开展全面排查。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等问题逐一清理排查,2021年4月底前,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对排查出的重点群体和人员,及时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
(2)限期整改隐患。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料非法经营、储存问题整治。
(3)严格依法查处。对责任主体整治工作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开展“四大能力”提升行动。
1.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1)推行标准化管理。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社区自治管理试点,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乡镇(街道)、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常态化开展“三查三清”,及时排查整改动态火灾隐患,加强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底层商业的日常管理;对违规改建、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2)强化网格化管理。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城乡社区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加强楼栋管理,建立用电用气安全入户检查、隐患整改联动机制,加强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报告和处理;将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重点管理范畴,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
(3)加强智能化管理。结合“智慧消防”“智慧小区”建设,推进消防设施、用电用气安全、消防车通道等物联感知终端建设,为高层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社区服务机构等安装火灾报警探测装置,实现动态监测、早期报警、自动推送信息等功能。
2. 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持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定期开展消防、用电用气安全公益宣传、曝光违法行为。将《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高层住宅小区疏散逃生演练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2)织密宣传阵地网络。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利用社区公园、休闲广场增设消防体验设施,并按标准建设区级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含消防教育场馆、消防主题公园)不少于1个。
(3)培育消防安全文化。将“畅通生命通道”“爱护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建立消防志愿者和品牌志愿服务队,完善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走基层活动,积极创作消防文化文艺作品。
3. 灭火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1)建设小型消防站。通过政府出资租赁、开发商配套建设等方式,在高层建筑密集区、核心商圈,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每个站点配备1—2辆消防车和10—15名消防员,配齐执勤人员和装备,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2)建强微型消防站。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人员与消防救援队联勤联训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3)配强灭火攻坚专业力量。组建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灭火救援战区,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配备举高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高层灭火无人机等特种车辆和装备,提升实战应用水平。
4. 政策法规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制定《黔江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大型商业综合体安全疏散等提出更加符合黔江实际的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要求。
(2)健全评价体系。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制订评价工作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公正开展综合治理成效评估,将治理成效纳入平安黔江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各乡镇(街道)是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将综合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会商研判、情况通报、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治理格局。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对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加强沟通协调,防止推诿扯皮,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区政府办、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对部门、乡镇(街道)开展督促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该督办的要督办,该约谈的要约谈,该曝光的要曝光,该通报的要通报,确保治理成效落到实处。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火灾的,要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责任延伸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黔江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黔江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
附件1
黔江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刘 毅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第一副组长:
陈加旭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高苏秦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任 林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信访办主任
冉宵亮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唐 峰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
王 永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腾旭荣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米仁文 区教委主任
谭华祥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邓昆明 区公安局副局长
蔡 皓 区民政局局长
朱永均 区司法局局长
张 健 区财政局局长
甘启飞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毛立新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张维刚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杨正义 区商务委主任
庞一胜 区文化旅游委主任
冯本学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陈善兵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玉发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汪顺龙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唐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黔江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分解
专项行动 |
工作任务 |
工 作 内 容 |
责任单位 |
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
攻坚整治消防用水问题 |
1.对前期排查发现消防用水问题尚未整治完毕的高层建筑,由属地乡镇(街道)与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资金和防范措施,逐小区逐楼栋开展整治攻坚,2021年6月底前整改完毕。 |
各乡镇(街道) |
分类整治消防设施隐患 |
2﹒对尚未整改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隐患,分类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
各乡镇(街道) | |
3﹒采取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 |
各乡镇(街道) | ||
4﹒建立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滚动排查整治机制。 |
各乡镇(街道) | ||
强化整改资金保障 |
5﹒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乡镇(街道)代修流程。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6﹒将整改资金落实困难的老旧高层建筑,采取“多方分担”“以奖代补”等方式,弥补资金缺口。 |
各乡镇(街道) | ||
加强整改质量管理 |
7﹒依法查处资质不符合要求,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 |
各乡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 |
8﹒工程竣工后,组织开展检测、验收,实行整改质量保修制度。 |
各乡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 ||
巩固整治成效 |
9﹒实施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公示制度,逐栋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落实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措施。 |
各乡镇(街道) | |
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整治攻坚行动(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
强化发动引导 |
10﹒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措施,确立整治标准,发布整治通告。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一线力量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做实做细群众工作,积极引导业主自行拆改高层建筑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 |
各乡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开展集中拆改 |
11﹒对高层住宅设置的可燃雨棚,进行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对突出外墙的防护网,进行拆除、更换或开设应急疏散逃生口。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开展联合整治,进行“定点拆除”。2021年12月底前,所有高层住宅可燃雨棚全部完成拆改。 |
各乡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局、区两违办 | |
严格日常管理 |
12﹒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高层建筑新增可燃雨棚、突出外墙防护网等火灾隐患以及宣传教育职责,发挥日常安全管理前哨作用。 |
各乡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 |
13﹒大力倡导和推广阻燃雨棚的生产、销售和安装,阻止可燃雨棚进入高层建筑。 |
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
严查严治违法行为 |
14﹒建立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执法行动。 |
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司法局 |
15﹒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的住宅小区,“一小区、一对策”开展综合治理。 |
各乡镇(街道) | ||
缓解停车供需矛盾 |
16﹒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 |
17﹒强化停车资源优化利用,通过“弹性停车、错时开放”等手段,盘活社会停车资源,适时调整路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差异化的收费政策合理引导车辆停放行为。 |
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局、区发改委 | ||
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
巩固“生命通道”管理 |
18﹒新建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标识制作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9﹒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的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清理完善,对住宅小区合理设置停车位,实行“一位一车”限量管理。 |
各乡镇(街道) | ||
深化用电用气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 |
深化供电供气设施排查整治 |
20﹒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落实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善高层建筑埋地管线基础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埋地管线数据测绘和标志标识设置,定期开展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 |
各乡镇(街道)、区经信委 |
深化用电用气设施排查整治 |
21﹒非居民用户2021年6月底前依法开展用电用气设施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供气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检查;供电企业2021年6月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以及非居民用户与供电企业产权连接点及附属设施检查。 |
各乡镇(街道)、区经信委 | |
深化物业设施排查整治 |
22﹒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排查,切实履行发现、报告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行为的职责,2021年6月底前解决电缆井防火分隔破坏、电力燃气设施占压圈围问题。 |
各乡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深化醇基燃料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 |
23﹒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时限、任务、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处置醇基燃料问题整治。 |
各乡镇(街道)、区经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 | |
深化监管执法 |
24﹒乡镇(街道)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公开提醒、法制教育、联合检查等方式,解决入户难、隐患整改难等问题。相关行业部门对各责任主体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各乡镇(街道) | |
油汽类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
开展全面排查 |
25﹒对高层建筑内非法经营、储存可燃油料等问题逐一清理排查,2021年4月底前,建立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化解;对排查出的重点群体和人员,及时落实稳控措施,严防失控漏管。 |
各乡镇(街道)、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限期整改隐患 |
26﹒逐一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任务,强化整改措施。2021年6月底前,完成高层建筑内可燃油料非法经营、储存问题整治。 |
各乡镇(街道)、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
严格依法查处 |
27﹒对责任主体整治工作情况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各乡镇(街道)、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
推行标准化管理 |
28﹒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指南和日常检查指引,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29﹒开展物业服务管理、社区自治管理试点,召开现场会推广试点经验。 |
各乡镇(街道)、区住房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 | ||
30﹒乡镇(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常态化开展“三查三清”,及时排查整改动态火灾隐患,加强住宅小区地下空间、底层商业的日常管理,对违规改建、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各乡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 ||
强化网格化管理 |
31﹒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排查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内容和网格员日常工作范畴,逐栋建筑明确楼栋长,加强对风险隐患的排查、报告和处理。 |
各乡镇(街道)、区委政法委 | |
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
强化网格化管理 |
32﹒将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重点管理范畴,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 |
各乡镇(街道)、区公安局 |
加强智能化管理 |
33﹒结合“智慧消防”“智慧小区”建设,推进消防设施、用电用气安全、消防车通道等物联感知终端建设。 |
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公安局 | |
34﹒为高层住宅小区、临街商铺、社区服务机构等安装火灾报警探测装置。 |
各乡镇(街道)、区消防救援支队 | ||
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
深化消防宣传五进 |
35﹒持续深化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定期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曝光违法行为。 |
各乡镇(街道)、区消防救援支队 |
36﹒将《中小学消防安全教育读本》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
区教委 | ||
37﹒高层住宅小区疏散逃生演练纳入民生实事项目,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
各乡镇(街道)、区消防救援支队 | ||
织密宣传阵地网络 |
38﹒依托“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精准开展消防教育培训。 |
各乡镇(街道)、区消防救援支队 | |
39﹒利用社区公园、休闲广场增设消防体验设施,并按标准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含消防教育场馆、消防主题公园)不少于1个。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
培育消防安全文化 |
40﹒将“畅通生命通道”“爱护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建立消防志愿者和品牌志愿服务队,完善热心消防公益力量表彰、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文化下乡、走基层活动,积极创作消防文化文艺作品。 |
区文明办、区消防救援支队、区文化旅游委 | |
灭火应急能力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
建设小型消防站 |
41﹒在高层建筑密集区、核心商圈,布点建设小型消防站。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
建强微型消防站 |
42﹒在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建设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器材和装备。健全完善联勤联训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执勤训练、应急疏散和灭火救援演练。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
配强灭火攻坚专业力量 |
43﹒组建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灭火救援战区,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专业编队,配备举高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高层灭火无人机等特种车辆和装备,提升实战应用水平。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
法规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 |
健全法规制度体系 |
44﹒制定《黔江区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工程等提出更加符合黔江实际的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要求。 |
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司法局 |
健全评价体系 |
45﹒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制订评价工作方案,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公正开展综合治理成效评估。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
46﹒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纳入平安黔江建设考核内容。 |
区委政法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