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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308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发〔2021〕88号
  •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1-12-17
  • 发布日期 2021-12-24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部分社保业务下沉乡镇街道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部分社保业务下沉乡镇街道的通知

黔江府办发〔2021〕88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部分社保业务下沉乡镇街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参保业务,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将全区社会保险部分业务下沉各乡镇街道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下沉范围

1.参保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参保;

2.参保人员个人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社会保险。

二、业务下沉时间

自2021年12月20日起,各乡镇街道开始办理上述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充分认识做好社保经办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学精细制定工作方案,优化人员配置,抽调精干力量,确保各项经办工作平稳有序。区人力社保局要迅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各乡镇街道职责清、任务明、效率高。

(二)抓好服务,杜绝舆情。对前来办理上述业务的群众,各乡镇街道应及时予以受理,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对不符合补缴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积极化解矛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审核,防控风险。各乡镇街道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务必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业务标准,严格审核参保人员相关资料,确保业务办理合规。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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