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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2-00021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发〔2022〕4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规划
  • 成文日期 2022-02-24
  • 发布日期 2022-03-01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黔江府发〔2022〕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区委、区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前  言

“十三五”期间,黔江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方针,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核心,深入实施五大环保行动,全面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狠抓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效果最佳的五年,走出了一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绿色崛起之路。

“十四五”时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步入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的起步五年,是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重庆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加快建成渝东南区域中心城市和武陵山区综合交通枢纽,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新时代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重庆新定位新使命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将面临诸多挑战与重要机遇。在深刻把握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与面临形势的基础上,充分对接国家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新征程,坚持全国眼光、坚持全市战略、坚持黔江特色,围绕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高地”目标,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共重庆市黔江区委关于制定黔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黔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科学制定《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确立“十四五”时期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战略方向和重大举措,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激发全区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谱写美丽中国梦的黔江篇章而拼搏,助力重庆全面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准确把握“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与形势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工作,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黔江不断彰显,“十三五”生态环境目标如期实现,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成效明显,成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迄今为止认识最深、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效果最佳的五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走出了一条生态与经济协同发展、互促共进、良性循环的新路子,形成了全民自觉践行打“山水牌”、吃“绿色饭”、走“生态路”的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生效。全力推进中央、市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修订《黔江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形成覆盖区级部门(单位)、镇街、企事业单位、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累计开展4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建立上门服务、预警提醒、柔性执法等工作机制,为企业办理环评、排污许可、竣工验收等环保手续做好指导服务,积极为企业解决审批难题。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提前实现排污许可登记和发证“双清零”。持续开展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完成48家次区控重点企业的评价。签订阿蓬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细化落实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合力治污机制。

——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成效显著。以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抓手,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5天,PM2.5浓度28μg/m³,“净空碧透、白云悠悠”成为黔江城市靓丽名片。系统推进“三水”共治,阿蓬江两河出境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水质以上,黔江河水质稳定在Ⅳ类以上,阿蓬江成功获评“长江经济带美丽河流”,40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常态化,以“四控两增”为抓手,瞄准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着力提升空气质量。全面推行“河长制”,开展污水偷排、直排、乱排专项整治行动,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污染源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印发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完成农用地详查和6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期实施5个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确保“净土开发”。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扎实有力。划定616平方公里的生态保护红线,占全区辖区面积的25.76%,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建立历史遗留及关闭矿山目录库并核查,完成大堡石灰岩和棕树坪石灰岩绿色矿山建设。持续推进“增绿添园”,2020年新增绿地面积19.27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9.6平方米/人。依托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开展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5%,“中国森林氧吧”品牌持续打响。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完成323余平方公里治理。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均保持70以上,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双赢效果显现。充分发挥武陵山区山清水秀的生态优势,结合生态扶贫要求,念好“山字经”、打好“特色牌”,实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双赢。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完成市级下达的总量和强度目标。大力发展山地特色效益农业,巩固发展“3+X”特色农业产业体系,蚕茧产量连续10年位居重庆市第一。用足用好生态与民俗文化两个“宝贝”,创新开辟“游客上山、农民下山”的山地旅游路径,构建“2个5A+10个4A”的全域旅游+全景黔江新格局。成功打造中国首个土家生态博物,拥有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3项,“武陵田园·黔江人家”“云上水市”“武陵天尊”等乡村旅游品牌持续打响,“旅游+扶贫”效益整合,全方位形成“开放旅游+精准扶贫”的旅游益贫模式,带动10余万群众吃上“旅游饭”。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全面完成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加挂了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黔江分中心牌子,辖区30个乡镇街道均设立了规划建设环境管理办公室,实现环境监管横向倒边、纵向到底。不断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四个重点措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打造过硬生态环保铁军。依托执法大练兵强化环境执法人员法制业务培训,提高环境执法软实力,加强乡镇街道环保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增强环保网格化监管力量。不断完善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投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9座,实现所有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体系不断完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城市垃圾分类示范比例达35%;建成投用渝东南首个餐厨垃圾处理厂,成为全市餐厨垃圾收运示范推广点,城市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率、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全民共建共享氛围日益浓厚。近年来,先后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卫生区”等国字号名片。“旅游+扶贫”机制被国务院扶贫办作为典型示范推介,濯水古镇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入选全国乡村旅游发展典型案例、入选“新重庆十大文旅地标”。重庆日报以《黔江 十指紧握成合力,打开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为题,对全区紧扣“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一条主线,突出“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两大重点,实施“城市‘推清’、水源水域保护、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三大工程取得的成绩进行报道。重庆市2020年区县社会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满意率高达97.71%,列渝东南第2位,全市第4。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日益浓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陈敏尔曾视察黔江时,指出黔江“政治生态好、自然生态好、发展路子好、脱贫态势好、精神状态好”。

专栏1 黔江区“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年目标

2020年实际值

完成情况

生态

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占辖区面积的比例(%)

25.28

25.76

完成

耕地面积总量(万亩)

≥75万亩

90.3

完成

森林覆盖率(%)

60

65

完成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1400

1450

完成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30

40

完成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12

19.6

完成

节约

低碳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

45

38.6

完成

单位GDP能耗降低(%)

达到市上要求

达到市级要求

达到市级要求

污染

治理

化学需氧量减排量(吨)

256.6

302.61

完成

氨氮减排量(万吨)

17

18.01

完成

二氧化硫减排量(吨)

562.8

918.6

完成

氮氧化物减排量(吨)

915.5

923.1

完成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95

98.2

完成

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85

86

完成

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完成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100

完成

环境质量

阿蓬江水质

总体Ⅲ类

Ⅱ类

完成

黔江河水质

达到水域功能

满足水域功能

满足水域功能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完成

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API)

335以上

355

完成

主要污染物(SO2、PM10、PM2.5、NO2)年均浓度(μg/m3

达到二级标准

达到二级标准

达到二级标准

(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仍面临诸多挑战

尽管全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应清醒认识到,绿色发展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大,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生态环境精细化监管水平仍待进一步提升,要实现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还面临着诸多短板与挑战。

——统筹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环境压力大。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受外部宏观形势、自身结构调整和疫情影响,经济运行不稳定因素明显增多,经济贸易下行压力下的“稳增长、保就业”与生态环保将产生一定矛盾,排污企业为减少成本而忽视污染治理投入现象可能反弹,生态环境治理边际成本增加将带来更大挑战。全区“散乱污”企业历史欠账多、投入大、整治周期长,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用地开发利用不合理状况仍需进一步改善,水泥、建材、工业喷涂等行业依然是主要的工业污染源,污染物减排和碳排放控制困难,生态环保的根源性压力依然较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仍需健全,光伏、风电等资源有限,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难度大,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异常艰巨。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大。未来5年,面临多领域、多类型、多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累积叠加交织。空气环境质量稳定改善难度大,以PM2.5和O3为代表的复合型污染逐步凸显,加之持续增长的机动车保有量对大气环境治理带来压力,控制NOX、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难度大。水环境质量总体呈现干流水质好、支流水质较差现象,以黔江河为典型,流经城镇的河流因雨污分流不彻底、二三级管网不完善所导致的部分生活、生产污水未得到有效处理而流入黔江河,水环境超标风险较大。土壤环境问题呈现多样性和复合性的特点,建设用地、农用地的污染特征、污染分布和污染面积底数不清,风险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农业面源污染点多面广,城乡结合部、农村污水、农村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仍不完善,农业种植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控制困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任务艰巨。

——生态环境风险仍然存在。生态环境风险类型和成因多样化、复杂化,易发、突发因素增多,环境风险防控应急体系仍待健全,畜禽养殖业的蓬勃发展成为乡镇街道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风险防控难度大,垃圾填埋场、通信基站等项目建设引发的“邻避”效应时有发生。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敏感性日益增强,对环境风险容忍度趋低,生态环境维权行为增多,生态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矛盾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

——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水平仍待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监测、应急、执法能力建设不足,基层执法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欠缺,大数据智能化监管水平亟需提高。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系等还不健全,生态环保责任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环境信用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高风险领域责任保险等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助推经济发展落地见效还需不断深化,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化投入不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入推进,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尚未健全,科技支撑队伍薄弱,生态环境综合监管科学化、精细化和高水平管理依然薄弱,信息化监管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新的历史机遇期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主旋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亲自谋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党的十九大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对深入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建设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奋斗目标没有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导向没有变,围绕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实施路径没有变。总书记视察重庆时明确提出,要把重庆建设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使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努力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

——长江经济带、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国家战略带来重要机遇。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发展和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切实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成为重要政治责任。我区地处长江经济带,将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红利,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更好彰显城市特色与生态底色,为重庆在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展现大担当、实现新作为。中央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势必推动全区融入区域发展一体化统筹布局,将紧紧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统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以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切实提升发展“绿色含量”。

——重庆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推动渝东南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形成协同保护的整体格局。重庆市实施“一区两群”战略,赋予黔江渝东南区域中心城市和武陵山片区中心城市的新发展定位。我区本身具有独特的区域优势,武陵山区综合交通枢纽基本成型,便捷的多式交通网络、广阔的发展空间、良好的产业生态、完备的城市配套、众多的靓丽名片,应充分利用区位优势、生态优势、产业优势,坚持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立足定位、找准方位,努力在“一区两群”协调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这势必形成持续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良好格局,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将为我区在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撑。

——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望推动生态环境压力高位舒缓。 “十四五”时期,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形成,将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以及武陵山机场优势,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开发型经济体系建设中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随着高质量发展提速,全区经济发展物质基础更为雄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深入推进,低碳循环经济全面发展,能源消费增长速度进一步收窄,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计明显回落,生态环境压力的舒缓为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提供了契机。

——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系列行动取得重要经验和基础。经过“十一五”“十二五”时期的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涌现和“十三五”时期的攻坚克难,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峰值阶段即将度过,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即将迎来重大转折。在此期间,深入实施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三个十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重要行动计划,为我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积累了重要经验。此外,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学好用好“两山论”,走深走实“两化路”,成功创建国、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培训,全社会绿色发展高度共识,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在迅速提高,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正在逐渐形成,为“十四五”期间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契机和基础。

总之,“十四五”时期,我区将面临更加复杂的环境形势,挑战与机遇并存,挑战寄寓于机遇之中,必须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推进重庆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作出黔江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同向发力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为根本目的,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更加巩固,把黔江建设成为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高地。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标本兼治。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助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夯实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和成色,创造高品质生活。

——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的原则,着力解决制约绿色转型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统筹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把降碳作为源头治理的“牛鼻子”,系统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多污染物共同削减、多环境要素协同改善,稳步推进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

——区域协同,社会共治。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保,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一区两群”战略,推进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和共同实施。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合力推进的长效机制和格局。

——依靠法治,改革创新。继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让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改革创新,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和考核机制,健全“政府、企业、公众”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创新绩效评价、损害赔偿、生态补偿、自然资产核算和离任审计、环境信用评价等新制度和新模式,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

(三)规划目标

“十四五”期间,将全面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系列国、市战略,加快建设渝东南区域中心城市,深入实施“工业强区、旅游大区、城市靓区”建设,为“中国峡谷城·武陵会客厅”建设提供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到2025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幸福感、安全感和获得感显著增强,建成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高地。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全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屏障全面筑牢,生态文明体系不断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基本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成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在350天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降低至28微克/立方米以下,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阿蓬江两河断面水质持续保持在II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区域噪声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空间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空间安全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山青水碧的国土开发格局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得到有效管控,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改善,水土流失基本得到治理,城乡生态产品供给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到202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保持65%以上,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比例保持不低于25.76%,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达到17.02%,城镇建城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施环境质量与污染减排挂钩机制,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以重大工程为抓手,强化重点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减排责任,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达到市级考核目标。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镇级以上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稳定保持在100%,“十四五”期间不发生突发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进一步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和化石能源消费比例等进一步下降。到2025年,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均达到市级下达目标。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立完善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体系、生态环境智慧监管体系和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大数据平台,大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指标体系

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包括碳减排、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环境风险防范和生态保护修复5个方面,合计19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预期性指标2项。

表2-1 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

指标

类别

2020年

现状值

2025年

目标值

备注

碳减排

1

单位GDP能耗下降率(%)

约束性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2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约束性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3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

预期性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环境质量改善

4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约束性

355

≥350*


5

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μg/m3

约束性

28

≤28


6

地表水水质(类别)

约束性

-

-


其中:阿蓬江

约束性

保持

黔江河

约束性

保持

7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约束性

100

100

保持

8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约束性

100

100

保持

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9

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

约束性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10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率(%)

约束性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11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下降率(%)

约束性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12

氨氮排放下降率(%)

约束性

-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环境风险防范

13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约束性

95

≥95


14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约束性

95

≥95


15

镇级以上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

约束性

100

100


生态保护修复

16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

约束性

25.76

25.76*


17

森林覆盖率(%)

约束性

65

≥65


18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预期性

40

≥45


19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

约束性

-

17.02


备注:1.“—”表示“十三五”期间未进行考核统计或暂无统计数据。

2.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等由市级考核的约束性指标的目标值为预计数,最终以市级下达数为准。

3.2020年空气质量指标值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高于正常年份。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以优化评估调整结果为准。

三、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国市实现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作出贡献。深化能源结构调整,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区域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深化生态环境市场化治理机制,因地制宜发展气候经济、山上经济、水中经济、林下经济,打造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把空气变财气、青山变金山、绿水变富水、林地变宝地,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强大内生动力。

(一)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全区和重点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明确的达峰目标、路线图和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和激励督导,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推动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鼓励指导大型企业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排放对标活动。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编制全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落实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营运车辆和船舶的低碳比例。推行绿色建筑,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加强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垃圾填埋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建设低碳发展示范城市。探索产城融合低碳发展模式,积极推动低碳城(镇)试点建设,探索开展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企业和低碳产品试点。引导城乡居民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结合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运行契机,运用好碳配额这一环境权益调控手段,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重点企业变“要我降碳”为“我要降碳”。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增加林业及其他生态系统碳汇。

(二)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治理。开展二氧化碳和污染物协同减排及空气质量协同改善评估,推动建立协同、联动的碳排放达峰和空气质量目标。落实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联动管理机制,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建材等重点行业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规范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在水泥熟料等行业试点以排污许可证为载体的排污和排碳联动管理,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与污染物排放信息一证融合。在农业、林业、水资源、基础设施等领域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探索山水林田湖草不同生态系统脆弱性与气候脆弱性的关联研究,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协同。

推动区域协同和城乡统筹应对气候变化。推动毗邻地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联动治理,建立气候联合治理机制,探索建立经济手段、技术手段、行政手段协同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区域低碳技术创新合作,促进区域内气候治理的改良与发展。推动国土空间布局低碳化,加强城市发展规划低碳引领,提高土地利用的混合度,推进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优化城市组团和功能布局,降低城市远距离交通出行需求。积极融入国、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对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做好管理、监督和指导;引导正阳新材料、弘龙水泥等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企业做好项目储备,支持其按照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强化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开展城市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开展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研究,打造气候韧性城市。实施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推进退耕还林、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植被恢复等工程,大力开展森林抚育,促进森林结构不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固碳能力明显增强,增强以林业为主的生态系统碳汇。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监测能力和数据管理能力,将温室气体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深化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与信息调查制度,推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落实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要求。完善防灾减灾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应对未来气候风险能力。提升极端气候事件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综合评估和风险管控能力,制定应对和防范措施。

(三)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控煤炭消费总量,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逐步推进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替代,大幅提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及比重持续下降。积极推进高耗煤行业企业减排改造,有序推进重点用煤领域“煤改气”、“煤改电”。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构建以电力为主、以天然气和生物质能源为辅的多能源互补的多轮驱动能源体系,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大力推广新能源技术,强化能源阶梯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先发展地热、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编制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节能、安全的培训和指导工作。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应优先供应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

提升能源利用效率。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理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重点抓好建材等耗能行业和年耗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实施锅炉、电机等高耗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

(四)推动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持续优化调整城镇产业布局体系。立足于“渝东南中心、重庆次中心”新时期使命,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协调区域产业空间布局,培育全链条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以正阳工业园区为载体,严格遵循特色工业优势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主要发展卷烟及配套、新材料、消费品、节能环保、大健康和数字经济产业,持续聚集新动能,提速创建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

大力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三高”企业常态化整治,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产能,依法责令整改或关停退出。强化产业集群发展,以“园中园”模式打造产业集群,持续推动材料、纺织、环保、食品四大产业园建设。加快推动以技术创新和清洁生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治理技术升级,新建工业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先进水平。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能耗”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发展循环再生经济,积极培育发展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推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加强炉渣、钢渣、矿渣、粉煤灰和脱硫石膏的综合利用,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

加强产业环境准入控制。发挥“三线一单”在产业布局结构和规模中的基础性约束作用,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硬约束。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和生态环境高风险项目,对国家和重庆市明令禁止的过剩产能行业,不予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从严“未批先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监管。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和促转型中的作用,从严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协调机制,推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等。

(五)健全生态环境市场机制营造良好秩序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中央和重庆市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决防止“一刀切”。加快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持续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排污许可证与环评等制度的衔接,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执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环境守法,深化环境企业信用与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督、绿色金融等政策联动,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创新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科学制定实施管控措施,推进差别化管理,针对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任务,科学制定管控措施。

用好用活用实环境经济政策。落实城镇污水费、生活垃圾费、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协同推进建立健全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制度,建立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深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施,推进以社会化、市场化的绿色金融手段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鼓励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委托第三方专业化运行管理。

(六)打造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强化规划引领,将节能环保产业作为发展领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快速有序发展。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创新驱动,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治理模式。发展环境监测和咨询服务,引导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污染源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聚焦绿色能源、垃圾处理和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强化财税、融资、土地等配套优惠政策,加大环保产业发展扶持力度。

加速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依托我区特有的生态和旅游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深入实施生态旅游扶贫工程。紧扣“中国峡谷城·武陵会客厅”定位,用好人文和生态两个宝贝,推动“旅游大区”向“旅游强区”“旅游美区”迈进。按照“一城主导、一江拉动、一点引爆、全域发展”思路,聚力发展“康养+旅游”新业态,促进文旅融合、城旅融合,让城乡各美其美、美美与共。

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生态产业化。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摸清全区自然资源资产底数。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建立健全权属清晰、责任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科学评估生态产品价值,建立地区实物账户、功能账户和资产账户,并将有关指标作为实施地区生态补偿和绿色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建立健全纵横结合的区域生态补偿制度,重点针对国有林地、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区等重要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生态改善给予补偿。

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筑牢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秉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重庆市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十四五”建设规划(2021-2025 年)》,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科学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统筹保护好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修复水土流水、石漠化、采矿区等生态退化区域,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保护和建设城市生态系统,增强城市生态宜居的价值底色,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生态产品。

(一)严格管控生态保护关键空间

优化区域生态空间格局。强化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的国土空间规划机制,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等生态环境空间管制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约束和引导作用,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加强阿蓬江流域等生态空间和生态用地的管控,保障生态安全。以增强生态基底为硬约束,进一步彰显“山、江、河、峡”等多要素叠合的山地城市生态底蕴,依托灰千梁子、八面山、仰头山等自然山体,贯穿阿蓬江、黔江河、小南海等河流湖泊,串联区域各类禁止开发区、道路廊道、城市绿道等绿廊绿带,共同构筑“一带、两区、三片、五轴、多节点”的高质量生态空间体系。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刚性约束,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设立统一规范的界桩和标识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依托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天地一体化”综合监测网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严格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划战略,构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管控体系。强化生态底线管理,生态空间范围内除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其他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管理,执行区域准入制度。加强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空间调控,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合的新增建设项目占用,鼓励生态空间内其他用途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

推进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坚持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导向,推进阿蓬江国家湿地公园、黔江国家森林公园、小南海湿地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完成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和勘界定标,统筹设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两张名片”,全面化解自然保护地重叠交叉及设置范围不合理等问题。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及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控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大整治、“绿盾”专项行动,定期开展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全面整改违法违规问题。

(二)统筹保护重要生态系统

加强森林生态保护与利用。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完善三级林长体系,落实属地责任,设立林长公示牌,健全长效机制。实施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和森林抚育改培工程,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相品质,确保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5%以上。对山系修复管制区已经退化为疏林地、灌丛和荒山荒地的森林,及时实施植被恢复工程。严格执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面落实公益林生态补偿。

深化湿地生态保护与建设。以阿蓬江国家湿地公园为重点,推进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对生态退化严重、人类活动干扰较大的区域,采取退养还滩、泥滩地恢复、排水退化湿地恢复和外来入侵物种治理等措施,恢复退化湿地面积。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加大洞塘水库、城北水库、小南海水库、太极水库、罗家堡水库、阿蓬江、细沙河、黔江河等河流湖库保护力度,划定河流廊道、滨水绿化缓冲带,推进库岸防护林带建设,恢复乔灌草植被体系,提升水源涵养和景观观赏功能。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分布、动态变化和威胁因素。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珍稀濒危物种拯救与救护,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和信息网络平台,加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推进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网络建设,依法打击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控制,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预警报告体系和控制技术体系,预防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和扩散,提高全区生物物种资源检验检疫能力。严格落实长江所涉阿蓬江等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措施,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完成渔民退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禁渔措施落实到位。

(三)持续实施生态退化区生态修复

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加强历史遗留、关闭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对生产在建的露天矿山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深化矿山“三废”污染治理,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鼓励小型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辖区水土流失区域的综合治理,重点加强中心城区、正阳工业园区等城市开发建设区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防止人为因素产生新的水土流失。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以坡耕地径流调控、低标准梯田和四荒地改造为主的小流域治理,维护和提高土壤保持和蓄水保水基础功能。

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持续加大岩溶石漠化地区治理力度,通过合理应用林草植被保护恢复、草食畜牧业发展、水土资源综合利用等措施,构建稳定的岩溶生态系统。以植树造林为主,打造人工林,大面积栽植脆红李、蚕桑等经果林,发挥全区石漠化地绿色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小流域为治理基本单元,通过实施封山育林、草地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措施,持续改善岩溶地区生态环境。

(四)打造城市生态宜居的价值底色

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设为载体,遵循山地水文特性,结合水体分布、落差,构建水域涵养、生态净化、行泄顺畅的“三级”弹性水域海绵空间。综合采用“净、蓄、滞、渗、用、排”等措施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障水资源,形成水畅水清、岸绿景美的休闲滨水景观带,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建立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推动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和城市广场建设,实现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稳定增长,提高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等附属绿地的建设和养护质量标准,建设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推动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发展城市绿地和公园智能化管理模式,建立起从植物养护、植物病虫害监控、植物安全隐患监测、环境监测到游客管理等一系列智能化管理体系。

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清新黔江”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新时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精准施策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协同控制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等重点污染因子,深化大气污染治理,为老百姓带来更多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实施“三水共治”,系统治理水生态环境,早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好愿景。以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全力保障土壤污染环境安全,让老百姓吃得安心、住得放心。强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两大污染防治,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把乡村建设成为令人向往的美好家园,让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强化噪声源头控制,营造宁静生活环境。

(一)精准施策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减少工业排放。落实《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严格执行产业发展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品目录,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新建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推进现有燃煤锅炉开展清洁能源改造,鼓励天然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加大水泥、硅业等行业工业污染的整治力度,推动建材等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深入开展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落实重点行业“一企一案”、“一源一策”,推进汽车维修、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实施有效管控,遏制交通污染。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实施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报废更新的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公务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或纯电动车,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和纯电动车。加强车用油品、尿素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劣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监管执法,定期开展油气回收抽测抽检。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控制生活污染。巩固扩大12.8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并逐步将城市近郊区划入,严格执行《高污染燃料目录》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深化餐饮油烟治理,对投诉多且油烟排放不达标的严格执法,确保达标排放。推广烧烤油烟净化车,完成公共机构和社会餐饮业油烟深度治理,强化餐饮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维护监管。严控露天焚烧,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监管责任。严格燃放烟花爆竹管理,逐步扩大禁放区域(场所)和限放区域范围,推行城市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合理劝止居民烟熏腊肉行为、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控制扬尘污染。强化施工扬尘管理,推行绿色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闭、地面硬化绿化、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扬尘管控措施,实施重大扬尘源在线监控管理和台账动态更新。深化道路扬尘控制,严格实行“准运制”,对需申请运输易扬尘物质的车辆进行审批,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不得冒装、撒漏。控制砂石、渣土运输车带泥上路、冒装撒漏,严格管控措施,严控脏车入城。加强道路冲洗、清扫保洁和养护力度,严格执行“三洗三扫一冲一降尘”环卫作业模式,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力争每年创建(巩固)5个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和扬尘示范道路。

(二)系统治理水生态环境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全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开展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乡镇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开展水源地新增、调整、取缔工作,推进太极水库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启动罗家堡、瓦窑堡水库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前期工作,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立、治”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巡查,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推进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污水处置。

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重庆市“三线一单”》相关要求,加强对水环境优先保护区管控。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加强企业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以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继续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处偷排、漏排或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加快推进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正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加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工业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防治。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推进城市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或改造,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完成老城区、冯家街道等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加强已建污水管网排查与监管,完善管网台账,持续推进管网巡查和维护,及时修复破损管网。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机制和监管办法,建立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服务内容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推动形成城镇污水污泥多元化处理处置技术体系,确保污水污泥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组织划定入河排污口禁止设置和限制设置区域,对已有排污口定期巡查,摸排排污口状况,逐步推进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建设,完善入河排污口信息并按照工业、生活、农业等不同类型排污口特征,实施“一口一策”,对有条件的排污口实施暗渠改明渠工程,设立明显标志牌,安装在线计量和监控设施,实现入河排污口“看得见、可测量、有监控”。

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在阿蓬江、黔江河等江河周边一定范围内逐步划定生态缓冲带,加强河道两岸植被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水域岸线等行为。多渠道加强生态用水保障,推进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全面实施小水电整治,确保嘉禾电站、双泉电站、黎水电站等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正常运行。协同推进“三水共治”,实施阿蓬江等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

(三)全力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落实《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实时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元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督促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制度,将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结果作为建设用地规划、出让、转让、用途变更、续期等环节确定土地用途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的土地,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建立高风险地块清单,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为核心,防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典型地块污染风险,按照“发现一块、管控一块”“开发一块、治理一块”的思路,实施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提升农用地环境安全水平。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严格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综合防控,探索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一地一策”。在逐步建立起安全利用技术模式的基础上,分步骤推进,逐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管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全程社会化服务。

探索建立地下水环境质量管控体系。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双源”环境安全调查评估,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建立地下水环境状况清单。以正阳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加油站等为重点,建立完善地下水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机制,督促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逐步健全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形成完备的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储备体系。探索实施地下水污染修复,逐步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径,保持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四)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稳步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开展以“五沿”区域为重点的庭院整治,改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面貌。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深入实施“厕所革命”,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农村公厕、旅游公厕建设。继续深化“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以点带面做好农村垃圾分类。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推进实施《黔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以生态敏感区保护范围、农村常住人口200户以上或500人以上的人口集聚点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重点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对不能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地采用村域自建区域型、村域联户型模式进行集中处理。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农村区域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就地分散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畜禽养殖“三区”管理规定,突出重点区域保护,狠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种养循环发展。优化种养结构,继续推广适度规模的“畜-沼-菜(果、草)”、“秸秆-饲料-畜-菜(果)”、“粮、果、菜”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粪污综合化利用,防治粪污偷运偷排,促进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控制养殖业氮排放,确保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督促规模化以下养殖场(户)落实污染防治,做到粪污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污染环境。

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依法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严格按“不投饵、不施肥、不投药”的要求规范限养区管理。禁止采用施粪肥、化肥以及鱼禽混养等方式进行养殖,河流、水库区域禁止网箱养鱼、投饵养鱼、肥水养鱼。大力推广池塘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殖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等模式,加快形成较为成熟的生态渔业发展机制。实施规模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提升尾水排放标准。

强化种植业污染治理。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行动,采取“精、调、改、替”技术路径,有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有机肥+配方肥”“果一沼一畜”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试点和化肥减量试验示范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植保方针,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和防控,持续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及科学用药,深入推进农药减量使用行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助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按照“村、乡镇(街道)回收转运—区县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模式,完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加强农膜资源化回收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通过水稻秸秆粉碎还田、秸秆生物气化(沼气)等措施,实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五)加强噪声污染综合防治

强化噪声源头控制。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等规划时,充分与《黔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相协调,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强化城市声环境质量空间格局管理,保证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园区之间的空间隔离,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利用绿色屏障吸收、隔离噪声,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严格项目声环境准入,健全噪声污染源管理制度,加强重点噪声源监管,积极解决噪声扰民投诉。到2025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3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66分贝。

强化噪声控制措施。严格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重点查处噪声敏感区噪声违法行为,巩固“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成果。加强交通管理和控制,优化设置交通标志和道路减速设施,在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增设噪声显示屏;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严查违法改装发动机和深夜飙车行为。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推进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完成噪声控制设计,从源头控制,实现全面防护;对噪声排放不达标、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搬迁(关、停)。严格建筑施工噪声监管,控制建筑施工时间,完善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现场管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建立健全噪声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社会生活噪声监管机制,落实建筑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制度。以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噪声以及噪声扰民投诉为重点,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落实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开展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禁鸣区交通鸣笛专项整治、“高、中考”期间噪声专项整治等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

六、强化全过程风险管控,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

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不断提升。统筹考虑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核与辐射等生态环境风险要素,“防”与“控”并重,全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体系,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降低生态环境风险。打好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持续开展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等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加强风险评估与源头防控,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一源一事一案”及风险信息登记制度,推进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推进企业环境风险预警。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确保风险防范、应急措施、防控能力到位。建立区政府级、部门级、园区级、企业级四级应急预案体系,确保体系建设到位,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救援能力。强化风险防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监测设施,快速、准确识别环境风险种类和数量。加强环境应急监测队伍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救援能力,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充分利用环境应急信息化成果为环境应急监管服务,实现环境风险防控的动态监管、区域环境应急响应的统一指挥调度及应急物资与设备的资源共享。完善和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损害评估,鼓励专业环保机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置。

加强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监测、调查、评估和防控。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风险调查监测,建立完善环境健康风险哨点监测网络。

(二)强化重点领域环境安全管理

强化危化品风险防控。加强和规范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加大对优先控制化学物质的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新化学物质准入管理,强化化学物质名录管理,规范危化品运输,有效防范化学物质的生态环境风险。摸排涉及城镇燃气使用、建筑业、供水、污水处理、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流程。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禁止在生态红线控制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人口聚集区新建涉重金属排放项目,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原则上在正阳工业园区内建设并落实重金属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加强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坚持新、改、扩建涉重点重金属项目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排放许可证管理,持续开展涉重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以涉重企业车间设施和重金属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详细调查,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用地的链条。

提升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推进辐射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深化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会商协作和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严防辐射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收贮,全面实现对Ⅰ类、Ⅱ类、Ⅲ类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跟踪监控,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和废旧放射源安全管理,推动废旧放射源回收再利。提升辐射监管能力,不断完善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到2025年,全区放射源事故率不超过1起/万枚。

(三)积极化解环境领域社会风险

依法引导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环保志愿者、乡镇环保员的积极作用,引导其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上报、主动作为。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公开群众反映和关注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主动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到群众投诉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实现信访案件处理率100%、回复率100%。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积极挖掘问题线索“金矿”,及时解决网络舆情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全力推动群众信访积案“清仓见底”。按照“一个问题、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要求,实行领导包案化解疑难积案制度。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为导向,主动下访、走访群众,力争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行为违法进行依法处理。

积极化解“邻避”矛盾。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邻避”设施建设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放在首位,从严进行可行性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及时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畅通“邻避”设施建设方与民众信息沟通渠道,避免渠道不畅阻塞民意,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猜疑。加强对“邻避”项目的舆情监测和正确引导。建立完善“邻避”设施事后监管机制。

(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提高生活领域固废处理水平。积极推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制定《黔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模式,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100%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成投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分类收运餐厨垃圾100%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以水泥窑协同处置为主,推动形成城镇污水污泥多元化处理处置技术体系,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实现建筑垃圾减量排放、规范清运、有效利用和安全处置。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严格落实《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在新、改、扩建工业项目中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限值。引导企业采用轻量化设计理念,采用水性漆代替油性漆清洁生产工艺,推进以新型高效包装材料替代传统包装材料,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推动拆解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以清洁生产、循环产业链建设等为切入点,开展“零浪费”工业生产模式试点,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研发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关键技术提升。

提高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一物一码”管理制度,规范危险废物包装和标签,提升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建立以乡镇中心卫生院及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为节点的医疗废物中转贮存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进一步提升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覆盖范围,确保医疗废物合法安全处置。到2025年,全区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100%,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保持A级。

七、加强区域协同保护,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共谋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压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提升依法治理生态环境能力,严格依法审批、依法监管、依法追责,提高执法效能,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增强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精确定位突出环境问题及主要污染源,精准发力,靶向治理。提高科学治理生态环境能力,遵循客观规律,实事求是确定技术路线和工作节奏,运用科学方法提升治理效率。推动全民行动共建共享,激励引导全体人民投身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共谋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持续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优先实施阿蓬江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等工程,增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以点带面发挥绿色示范作用,加强与阿蓬江、郁江沿线区县战略合作,积极推进跨区环境执法,从严处罚沿河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助力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积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部署,坚持“一盘棋”思想,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协作、共同实施,积极共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深化与周边地区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的协同实施,共同防范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加强生态环境联合监测与数据共享,推动水生态环境数据共享,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全力支撑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美丽西部建设。贯彻落实中央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要求,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退化防护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实施力度,持续开展国土绿化提升行动,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方面深化与西部地区的合作,支持美丽西部建设。

全面融入“一区两群”中展现新作为。探索建立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加强环境污染齐防共治,联合推进河(湖)长制,推进流域工业污染、畜禽养殖、入河排污口、农业面源污染、环境风险隐患点等协同管理,持续推进阿蓬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共同改善阿蓬江河流水质。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进与周边区县在预警预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强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会商,对可能产生跨区域环境影响的产业园区、流域综合开发等规划及重大项目,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会商。加快建设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黔江分中心,提升黔江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统筹谋划协同发展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一体部署、共同实施跨区域常规监测任务,建立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警预报,阿蓬江、郁江等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异常数据协商机制。推进市环境应急黔江分中心建设,联合开展执法和应急处置,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严格落实环境治理领导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修订完善并实施《黔江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化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目标考核,把生态环境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切实落实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环境治理企业责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企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坚持“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督促企业持续改善环境。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应赔尽赔”的原则,要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企业开展生态损害赔偿。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和污染治理技术升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强化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引导排污企业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主动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推动企业环保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更严要求扎实抓好中央、市级生态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持续巩固已整改成果,注重举一反三提升整改实效,严肃追究在整改过程中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责任,将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与巡视、审计和日常督查等问题整改有效结合,督政与督企相结合,以更大力度压紧压实生态环保领导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三)提升生态环境依法治理能力

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按照市级统一部署,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与执法、监测有机衔接、高效运行机制。巩固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成果,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完善区级和乡镇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的重要抓手,高效有序地开展全方位联合执法。统筹安排专项执法行动,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积极引导企业环境守法。

强化刑责治污。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衔接机制,形成环保与刑事司法部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遏制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衔接。

(四)增强生态环境精准治理能力

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智慧化。加强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黔江分中心建设力度,提升环境预警预报和风险评估能力,夯实基本监测能力、常规监测能力、饮用水全指标监测能力、地下水、土壤监测能力和区域内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突出市生态环境监测分中心特色质控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监测整体水平。建立网格化智能化环境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建设主要流域上下和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等环境监测网络。配置辐射监测设施设备,提高环境监测和实验室分析能力。

加快执法与应急体系智慧化。推动市环境应急黔江分中心达到国家环境应急能力地市级二级标准,加强监察执法机构、装备和队伍建设。强化网格化监控、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逐步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全面实现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深化突发环境事件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强化污染源网格化智能化监管,建立重点污染源名录,实现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预警和智能化处置。

推动生态环保服务平台智慧化。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将智慧生态环保融入智慧城市建设,整合污染源、工程措施、调度进展、自动监测、在线监控、预测预警等多维数据,结合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等平台,建立起污染源自动识别、任务自动分配,集大屏指挥、业务处理、移动巡查等一体化的应用支撑,加快推进生态预警从“被动滞后”向“全程智能”转变。积极融入全市一体化、智能化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

(五)提高生态环境科学治理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支撑。针对大气环境持续改善所面临的问题,积极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成因和大气污染防治等研究工作。聚焦阿蓬江、黔江河等河湖水生态监测治理,推进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生态系统健康调查评估、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等技术应用。加大土壤科技研发应用,推进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污染阻隔和土壤环境修复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筛选推广适合于黔江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污染、固体废物等生态环境适用技术,开展示范工程建设。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支撑能力。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规划、立法或其他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严格落实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度。推动构建区生态环境领域专家库,在出台重大政策、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环境质量产生波动等敏感时段,组织邀请专家进行背景、成因解读,释疑解惑消除公众误解。在项目评审时发挥专家对重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和工程把关、论证和技术监督作用。

(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

完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巩固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优化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持续压实各级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和意识,不断巩固达标水平。充分发挥好示范作用,加强治污防污监管、培育繁荣生态文化,形成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把黔江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高地。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以及党校培训课程。加强中小学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将学校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在“6·5”环境日等重大纪念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凝聚生态环保共识。

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强化民意调查、重大环境政策和项目听证、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督、举报奖励制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度。加强舆论监督,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鼓励并引导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活动。发挥各类社会团体参与环境治理的主动性,自觉践行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设新时代生态文明实践志愿者队伍。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大力倡导绿色生活,开展城市绿色生活评价,营造全社会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绿色生活新风尚。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减塑”,实施宾馆酒店民宿、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倡导绿色出行,号召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倡导市民以步当车健康出行。鼓励绿色消费,鼓励购买节能节水电器产品,进一步推行光盘行动,鼓励摒弃铺张浪费。

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细胞创建。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主题活动,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街、村(社)和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绿色建筑、绿色商场、节约型机关、生态文明小区等示范创建活动。

八、突出载体建设,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一)实施一批重大工程

为保证“十四五”时期《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有序推进主要任务的顺利实施,持续改善全区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库,建立项目实施动态调整、调度统计等机制,严格项目绩效考核,提升重大工程投入保障,通过工程项目的实施实现对规划的跟踪管理、持续推进和绩效考核。“十四五”期间,重点围绕环境质量改善、“无废”城市建设、美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社会行动体系等七大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工程。

表8-1 黔江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项目领域

序号

工程领域

项目类别

1

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阿蓬江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城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排污口清查与规范化建设、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餐饮油烟整治工程、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

2

“无废”工程

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整治与改造工程、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扩建及垃圾场渗漏液预处理、垃圾分类及智慧垃圾分类系统、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厨余垃圾处理工程、绿色建材生产基地、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污泥处理系统建设项目

3

美丽乡村

工程

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4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生态修复营造林工程、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武陵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林业种质资源基因库工程、新城生态水体项目工程

5

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水污染应急体系建设、智能化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工程、基层医疗机构医废处置与辐射防护工程

6

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黔江分中心能力建设工程

7

社会行动体系工程

绿色生活创建工程、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程、生态文明宣传

(二)加强资金筹措

多渠道筹措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作用,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通过申报大气专项、水专项、土专项、农村专项等国家重大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资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农村、水、大气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等财政支持力度。规范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大力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拓宽融资渠道。深化绿色金融政策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加大支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债券的发展力度。

(三)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

加强项目储备建设。落实中央、市级和区级项目储备制度,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统筹谋划“十四五”项目布局,有针对性的加强重点区域和流域项目储备,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项目库建设与资金支持安排挂钩。加快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避免“资金等项目”。

强化项目实施监管。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开展项目实施巡查和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建立重大工程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工程项目和建设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建立公告公示和电话举报制度,对工程的项目设计、招标、施工、监理、验收进行监督。

严格项目绩效考核。建立以项目绩效目标考核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从投入、过程、产出等方面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构建工程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各级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重点项目专项评价。提高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水平,确保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社会经济建设共同部署、协同推进,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实施方案的衔接。

(二)分解落实责任

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责任,科学编制落实本规划的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确定路线图、时间表,层层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完善措施、狠抓落实。

(三)严格评估考核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强化评估和考核结果公开,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公众参与

完善规划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开规划文本、实施内容、进度计划、实施主体等信息,及时反馈规划实施进度情况和评估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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