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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11500114009130039C/2023-00089
  • 发文字号 黔江府办〔2023〕16号
  •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 体裁分类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2023-06-28
  • 发布日期 2023-06-30
  • 文件标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黔江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黔江府办〔2023〕16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版)》(集成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事项、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事项、《重庆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等为一张表,以下简称《目录(2023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动态管理

《目录(2023年版)》各实施机关要按照《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办法》规定,严格与“重庆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保持数据同源要求,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适时开展《目录(2023年版)》的动态调整、优化完善办事指南,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办事服务大厅、窗口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办事群众和企业监督评价。

二、强化培训指导

《目录(2023年版)》各实施机关要深入落实本单位本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以及国、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编制标准规范的办事指南,加强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各办事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授权监督

《目录(2023年版)》各实施机关要按照“一事一地、权责一致、充分授权、便捷高效”原则,与本单位派驻区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签订政务服务事项授权文书,明确授权范围及其职责。对政务服务事项已集中进驻但未派驻工作人员的实施机关,要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签订政务服务事项授权文书,授权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分办、转办等职责。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持续加强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的监督检查,并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度综合考核。


附件:黔江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3年版)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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