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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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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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武陵山机场电磁环境保护的

通  告

黔江府通〔2012〕14号

 

为加强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保证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划定规范与保护要求》等规定,现将加强武陵山机场电磁环境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护管理区域

(一)机场规划区域内的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域:长度为跑道两端各向外延伸500米(共3400米);宽度为跑道中心线各向两侧延伸500米(总宽1000米)的矩形区域。

(二)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按规划4D级机场划定):以跑道两端入口为圆心13千米为半径的弧和以两条弧线相切的跑道的平行线围成的区域,该区域包含以机场管制地带基准点为圆心,半径为13千米的圆。

(三)八面山、牛滚塘导航台电磁环境保护区域:按照《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要求划定。

二、保护管理规定

(一)在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实施可能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设或活动,应当满足《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和空中交通管制雷达站设置场地规范》、《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原有无线电台站,严禁擅自更改发射频率,增大发射功率,变更调制方式和辐射方式。

(三)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规划新建无线电台站应书面征求机场公司意见。

(四)机场公司发现电磁干扰应立即报黔江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排查处理。黔江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保护区内民航频段的监测,发现非法频点立即排查,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无线电台(站)和其他仪器、装置,不得妨碍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正常使用。

(六)违反上述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黔江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武陵山机场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武陵山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行政村组分布表(黔江区境内)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武陵山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行政村组分布表(黔江区境内)

 

序 号

涉及街道、乡镇及村居委

备 注

1

舟白街道

 

2

正阳街道

 

3

城东街道

 

4

城南街道

除:香水居委,菱角居委

5

城西街道

除:大庄居委、册山居委、关云村

6

中塘乡

 

7

邻鄂镇

 

8

水田乡龙桥村

 

9

冯家街道鱼滩居委

 

10

冯家街道照耀居委

 

11

冯家街道桂花居委

 

12

蓬东乡麻田村

 

13

蓬东乡彭东村

 

14

蓬东乡蓬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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